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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zcatciliu 于 2009-1-11 17:58 發表 《JJF1033——2008 計量標準考核規范》里有這樣規定: 4.5.3 計量標準技術報告 新建計量標準,應當撰寫《計量標準技術報告》,報告內容應當完整、正確;已建計量標準,如果計量標準器及主要配套設備、環境條件及設施等發生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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