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手冊的管理
| 編號:ZQJL-TX-SC-06
| 章節:質量手冊的管理
| 版本:第四版
| 修改:第0次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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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概述
質量手冊是指導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以下簡稱“機構” )質量活動的法律文件,質量手冊的管理主要是對其進行控制并保持其現行有效性,并明確管理者和持有者的責任,從而保證質量體系的持續適應性和有效性。
3.1職責
3.1.1本機構的質量手冊由質量負責人歸口管理,主持編制和修訂、印制、歸檔、發放、宣貫、復印、借閱、回收及監督執行。
3.1.2質量手冊由機構最高領導者批準和發布實施。
3.1.3當質量手冊編制或作出重大修訂后,應由質量負責人組織機構全體員工進行學習和宣貫并遵照執行。
3.1.4質量負責人應維護質量手冊的現行有效。
3.2質量手冊的版本
3.2.1質量手冊分正本(一本)和副本(若干本),受控和非受控。正本和副本,受控和非受控均應在首頁加注相應的標記。
3.2.2受控副本編號登記發放,受控正本存資料室。手冊內容需作更改時,應首先對受控正本進行更改,其后再對受控副本依次進行跟蹤更換。更換下來的手冊或手冊插頁應及時加注“作廢”標識,歸檔保存或者銷毀,以保持質量手冊的現行有效。
3.2.3非受控手冊文本僅作發放登記,不作發放編號。
3.2.4遇到下列原因應考慮對手冊進行改版:
3.2.4.1一次修改文件數量較多(超過5個);
3.2.4.2認可證書到期復查,機構質量體系有較大變化;
3.2.4.3認可準則改版;
3.2.4.4組織機構發生變化;
3.2.4.5機構場地遷移,環境條件發生較大變化;
3.2.4.6校準規范和服務能力發生變化;
3.2.4.7評審中出現較大質量體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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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8質量方針和目標發生變化;
3.2.4.9法律法規變化。
3.2.5 《質量手冊》換版程序按質量手冊的管理要求進行。
3.3質量手冊的維護和修訂
3.3.1機構全體員工都有權對質量手冊提出修改意見。
3.3.2遇有以下情況,手冊應予修訂:
3.3.2.1手冊中的條款不適應現實工作;
3.3.2.2實際執行中發現手冊有不完善之處;
3.3.2.3組織機構或人員崗位調整,影響手冊的執行;
3.3.2.4現行手冊的條款與有關標準和法律、法規有矛盾;
3.3.2.5內審和評審中認為需要進行調整。
3.3.3質量負責人提出修改計劃后報機構最高領導者批準后再由質量負責人組織實施。修改后的手冊文件由質量負責人組織技術負責人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報實機構最高領導者批準發布實施。
3.4質量手冊的發放和回收
3.4.1手冊發放由總工室負責。
3.4.2受控正本保存在總工室資料檔案室;
3.4.3受控副本手冊發放至最高領導者,質量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檔案負責人,各室質量監督員。
3.4.4非受控本可發給上級主管機關、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考核小組、機構的有關客戶;
3.4.5受控本發放時應造冊登記,由領用和保管人員對領用手冊進行簽名確認。
3.4.6受控本的領用和保管人員在調離機構時應交回領用的質量手冊。
3.4.7受控本更換下來的舊版手冊或文件應由總工室及時回收,并加注“作廢”標識。
3.5質量手冊的借閱
3.5.1機構的受控質量手冊及其它文件屬機構知識著作和內部文件,一律不得外借和帶離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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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機構的非受控質量手冊及其文件的借閱、發放和復印,應得到機構最高領導者的批準,由總工室負責辦理手續。
3.6質量手冊持有者的責任
3.6.1手冊持有者應組織本崗位和部門的員工認真學習,熟悉手冊的內容和要求。手冊的存放應能方便本崗位和部門員工的使用。在崗員工應自覺遵守手冊的要求和規定并努力貫徹執行。
3.6.2手冊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手冊,不應自行更改、涂改并保持手冊的清潔和完整。持有者不應外借、復印和遺失,如找不到時,應及時報告質量負責人,由質量負責人向機構最高領導者報告后,作出處理決定。
3.6.3換版或更改后的手冊下發后,應按照更改后的要求執行。
3.7質量手冊的宣貫
3.7.1換版或更改后的手冊和文件,應由總工室制定出宣貫計劃,經質量負責人批準后,由質量負責人或各部門負責人組織宣貫。
3.7.2宣貫實施情況應由總工室負責進行統計和做好記錄。
3.8本實驗室的質量手冊屬于保密文件,未經最高領導者的批準不得對外公開或傳播。
3.9質量手冊的解釋
本機構質量手冊的解釋權歸機構最高領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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