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史錦順 于 2013-5-4 15:29 編輯
接 5# 史錦順 文
(二)不確定度論的修正 不確定度是非負的參數,一般不能修正。一談修正,就牽涉概念問題。 - 不確定度論認為真值不可知,而一經脫離真值概念,是談不清修正的問題的。請看幾種權威的說法。 1《測量不確定度導則》(GUM)說: (即誤差可忽略),因此,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不應該與剩余的未知誤差相混淆”(GUM 3.3.1) “測量結果(修正后)即使有很大的不確定度,仍可能非常接近被測量的值即使評定的不確定度很小,仍然不能保證測量結果的誤差很小;在確定修正值或評定不確定度時,由于認識不足而有可能忽略系統影響。因此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不一定可表明測量結果接近被測量值的程度。”(GUM D.5.1) “事實上,本導則的使用方法的重點是放在量的觀測的(或估計的)值和該量的觀測得到的(或估計的)變動性,完全不必提及任何誤差。”(GUM E.5.4) 從以上不確定度論的基本文件(GUM)看,不確定度與測量誤差是不相應的,并不能斷定,誤差小不確定度就小。 - 2 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的劉智敏先生說:“測量結果的質量如何,要用不確定度來說明。不確定度愈小,測量結果對真值愈靠近,其適用價值愈高;不確定度愈大,測量結果對真值愈遠離,其質量愈低,其質量愈低。”(劉智敏著《不確定度原理》序言。劉先生是國際不確定度工作組中國成員。) 從劉先生這段論看,不確定度是與誤差相應的。誤差小,不確定度應該小。 - 3 國家質檢總局權威人士李慎安先生,有專文計算修正值的不確定度,摘要如下: 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中必然應包含修正導致的不確定度。 在不確定度的定義中指出它是與測量結果相聯系 的一個參數。在其第三個注(參見JJF1001-1998《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之5.9)中指出:測量結果應理解為被測量之值的最佳估計。在有若干個測量結果的情況下,最佳估計應是它們的平均值(或加權平均值);不論Δq為多少(或f是多少),最佳估計應是修正后的測量結果。也就是說,即令Δq=0或f=100%,也應該出現在Q的數學模型之中。 例1:JJF1059-1999之6.5節中的例子:用數字電壓表 對某個電壓V測量了若干次, 測量結果的平均值V按貝塞爾公式計算出u (V)=12μV, 該表證書不給出修正值ΔV及其不確定度, 而只說明其示值誤差不超出所規定的最大允許誤差MPE=±15μV即合格。這種情況下,為評定測量結果(最佳估計)的合成標準不確定度uc(V),給出的數學模型為 V=V+ΔV) (轉下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