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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單位為供水單位,和用戶之間采用電磁流量計作為貿(mào)易結算水表,9月底的時候由于需要進行了一次電磁流量計的轉化器的更換,傳感器部分未更換。更換轉換器之后,當即由某資質檢定機構對新?lián)Q的轉換器及傳感器進行了現(xiàn)場標定,標定儀表采用超聲波流量計,標定過程中,該機構檢定人員對轉換器的K系數(shù)進行了調整,由出廠時的2.75調為2.47,并出具了加蓋鋼印的檢定證書,準確度等級為1級。但之后的結算實際中發(fā)現(xiàn),做完該次標定之后,每月的產(chǎn)銷差較更換轉換器之前相差近10%左右,售水量較之前每月差出8萬噸左右(該表計量用戶用水量較大,每天25000噸左右,月用水量約60萬噸),開始懷疑流量計問題,請廠家技術人員過來查看,發(fā)現(xiàn)轉換器k系數(shù)與傳感器k系數(shù)不符,便將系數(shù)調回出廠設置,即2.75,水量馬上恢復到正常水平。故現(xiàn)在懷疑該檢定機構所做出的檢定報告有問題,如果我們想向用戶追繳3個月來損失的水費,是否請其他檢定機構重新就現(xiàn)在的設置進行檢定之后,就可推翻原機構做的結論,并作為追繳水費的依據(jù);或者,那位仁兄能提供合理合法的建議以便我們進行水費追繳,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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