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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市下調140多項計量檢定費
作者:金華日報 2008-11-13
從金華 市物價局獲悉,為進一步規范計量檢定收費行為,減輕企業和社會收費負擔,自11月1日起降低部分計量檢定收費標準。此次調價共涉及140多項收費,最大降幅達40%以上。
據介紹,此次降低的部分計量檢定收費項目,多數收費標準偏高,涉及面廣,社會反映較大。今后新增計量器具檢定項目的核定原則為扣除財政撥款后補償計量檢定成本并兼顧繳費者承受能力。物價部門強調,各級計量檢定機構要進一步加強收費管理,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標準,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肢解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也不得將計量檢定收費轉為計量測試收費,變相提高收費標準。
物價部門要求各檢定機構向社會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計量檢定收費的有關規定。嚴禁隨意調整檢定周期、增加檢定頻次;對出租車計價器的檢定收費一年不得超過一次;除委托檢定外,不得向城鄉居民收取水表、電能表、燃氣表和熱能表的檢定費用。
根據我省計量檢定收費有關規定,檢定的計量器具,無論合格與否,被檢定單位均應繳納檢定費;經檢定不合格的計量器具,如由檢定機構進行修理,已收取修理費的,再次檢定不得收取檢定費;計量器具使用單位沒有不可抗拒原因而不按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安排的周期檢定計劃送檢的,檢定機構可加收20%的檢定費;已列入周期檢定計劃的計量器具,如檢定機構拖延當地計量行政部門規定的檢定期限,送檢單位有權要求及時安排檢定,并免繳部分或全部檢定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