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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換個說法我只是進行了內部校準,而不是內部檢定,出的報告也是內部的校準報告,計量法角度而言就不違法了吧? 這肯定不違法。 然后再回到最初的問題上:設備內部低壓管道的壓力表,不做檢定只是執行內部校準,算不算不合規呢?如果不合規那么是違反了啥規定呢? 這個需要界定壓力表是否屬于強制檢定的壓力表,關鍵是要看這個壓力表如果失準或失控,是否會導致人身安全事故或重大財產損失。如果會,那就應該界定為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必須執行強制檢定。如果不屬于,那么內部校準就是合理合規。 另外不知道您對計量授權是否了解,申請授權是否必須先建標呢?目前沒找到明確要求~ 既然是計量授權,那就一定是法制計量范疇的行政許可活動。就是授權執行計量法規定的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所以說企事業單位所建立的最高計量標準必須經上級計量行政主管部門的考核合格,取得《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在企事業單位內部開展相應項目的強制檢定需要授權,開展非強制檢定建標通過了考核,無需授權。如果是向社會開展檢定(包括強制檢定與非強制檢定),都需要授權。向社會開展強制檢定,還必須通過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考核,取得《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具體可參閱《計量授權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