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3-3-12 21:34 編輯
問個實際問題,我實際工作中,什么時候以為單次測試重復性不確定引入分量;什么時候以出根號N引入重復性不確定度? 這個要根據實際檢測工作中依據的檢測方法的規定。如果檢測方法規定以單次測量結果作為最終測量結果,那么就可以直接引用預評估的重復性試驗結果(單次測量結果的實驗標準偏差),作為重復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如果檢測方法要求以N此測量結果的平均值作為最終測量結果,那么將預評估得到的單次測量結果的實驗標準偏差s(n)再除以√N,得到算術平均值的實驗標準偏差,以此作為最終測量結果中,由“測量儀器的重復性”引入的標準不確定度分量。至于“測量結果的重復性”,則不是用預評估得到的單次測量結果的實驗標準偏差s(n)再除以√N,而是要用實際的檢測數據來進行A類評估。 如果題目就給一個單獨測試10次,測試重復性為0.55,然后平均值為12.1.,作為引入分量,我到底是除根號N,還是不除呢? 作為考試,題目沒有給出其他的說明,那就是N=10。他既然給出了平均值12.1,說明就是以該值作為最終測量結果,計算重復性時,肯定要除以√N了。 以下是JJF1059.1第4.3.2.6條對預評估重復性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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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5-26 15:43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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