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0-4-16 23:11 編輯
內校規范完全可以根據自身需要降低要求。 9樓這位純粹就是拿不出任何證據自拍腦袋的瞎扯。企業如果不與客戶打交道,不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測量管理體系/實驗室管理體系,不需要二、三方審核,自己閉門造車隨便怎么弄,沒人管。國家標準是最低要求的普適性標準,有現行有效的標準方法理應優先采用。哪有自己沒能力達到最低要求,從而降低要求來編制所謂的企業內部自編校準規范的說法。編制校準規范要不要滿足國家檢定系統表的量傳比要求?CNAS-CL01-G004:2018《內部校準要求》第4.6條就明確規定: 4.6 實驗室實施內部校準應優先采用標準方法,當沒有標準方法時,可以使用自編方法、測量設備制造商推薦的方法等非標方法。使用外部非標方法時應轉化為實驗室文件。非標方法使用前應經過確認。 注:實驗室制定的校準方法應符合CNAS-CL01-A025第7.1.2.6條的規定。 CNAS-CL01-A025:2018《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在校準領域的應用說明》第7.2.1.6條和第7.2.1.7條規定如下: 7.2.1.6 實驗室制定的校準方法應至少包含以下適用的內容: a)文件編號及版本號; b)適用范圍; c)校準方法所用的測量方法(或測量原理); d)校準的量(或參數)及其測量范圍; e)使用的測量標準及輔助設備的名稱、主要技術性能要求。必要時可包含測量標準的溯源要求或途徑等內容; f)對環境條件和工作條件的要求,如溫度、電源等的要求; g)校準前的準備,如標準設備或被校設備開機預熱的要求等; h)校準程序的內容,包括: ——校準開始前對被校設備進行的正常性檢查的要求及方法; ——校準步驟以及操作方法; ——對觀察結果和校準數據記錄的要求; ——校準時應遵循的安全措施; ——數據處理的要求和方法; ——需要時,應包含對符合性判定、校準間隔確定的原則和方法; ——不確定度的 評定 方法或程序; 注:實驗室制定校準方法時可參考JJF 1071《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 7.2.1.7 實驗室不應由于其測量標準的技術性能 低于相關規范或校準方法的要求而發生偏離;設施、環境條件、校準操作方法等與相關規范和校準方法的規定不一致而發生偏離時,僅應在該偏離已被文件規定、經技術判斷、授權和客戶接受的情況下才允許發生。 雖然檢定規程跟校準規范屬于標準范疇,但是情況特殊,不可與一般標準相同對待,在計量法中也明確提到檢定規程跟校準規范只有3類。 說“情況特殊”,怎么個“特殊”法子?“不可與一般標準相同對待”,一般標準是怎么個對待法子?檢定規程/校準規范又是怎么個“特殊”法子?關鍵的技術細節就閉口不談,計量法什么時候談及了校準規范呀?自己杜撰瞎編的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