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地方、行業有現行有效的標準時,應優先執行。制定企業標準的原則是必須嚴于上級標準,不能因為自己的能力達不到上級標準的要求,從而降低要求編制所謂的自編《校準規范》?!吨腥A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第二十一條明確規定: 第二十一條 推薦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技術要求不得低于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 國家鼓勵社會團體、企業制定高于推薦性標準相關技術要求的團體標準、企業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條文解釋》對該條文的解釋如下: 8.“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是指,企業生產的產品,必須執行相應的標準,即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必須執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組織生產依據的標準,除合同另有規定的外,應是交貨所依據的標準,也是監督檢查所依據的標準。 9.“已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國家鼓勵企業制定嚴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企業標準,在企業內部適用”,此處所指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是指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中的強制性標準。“內部適用”是指標準可以不公開,也不要求備案。如果該標準作為交貨依據,該標準必須備案。同時該標準也是監督檢查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如下: 第十七條 企業生產的產品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應當制定相應的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企業標準由企業組織制定(農業企業標準制定辦法另定),并按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規定備案。 對已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鼓勵企業制定嚴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要求的企業標準,在企業內部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