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授權檢定機構是否有權出具檢定證書或檢定結果通知書的幾個問題,向廣大網友請教,謝謝!
我們是一個縣級水表檢定站有限公司,現已取得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專項計量授權證書。
其中專項計量授權證書涉及的主要內容有二項 ㈠授權項目:水表計量檢定,測量范圍DN15~DN600 ㈡授權范圍:**市范圍
我們已請教相關部門,他們認為授權檢定機構的計量標準不是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無權出具檢定證書,只有政府所設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才行。
個人認為授權機構有權出具檢定證書,原因有三: ① 授權項目包含“檢定” ② 計量法規定,檢定必須執行檢定規程。 ③計量師考試用書,關于檢定證書表述為:凡是按照計量檢定規程實施檢定,檢定結論合格的出具檢定證書。
當然,如果在有權出具檢定類證書的基礎上,想請教另外一個問題:如果其他省市到我們水表檢定站檢定水表,因為超過授權范圍,那么我們是否有權出具檢定證書?如果不能出具檢定證書或檢定結果通知書,那么應當出具什么類型的檢測報告?
補充內容 (2019-11-8 07:56):
最新版強制檢定目錄中,只有DN15~DN50口徑需要強制檢定,即生活用水類需要強檢,而工業用水類水表被取消強制檢定(DN80及以上被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