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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校準”和“檢定”兩種溯源方式可以二選一,組織又何必自找麻煩選擇法律規定的“檢定”方式溯源,而不行使自主決定的權力選擇“校準”方式溯源? “擰種”就是“擰種”,將“非強制檢定”與“校準”混為一談的,恰恰是5樓這位“擰種”。多少年前就問過你,你們家的普通游標卡尺、百分表、非強檢的壓力表等等,為什么都不以“校準”方式溯源,為什么不將這些非強檢器具的“計量確認”記錄曬出來給大家看,到現在怎么樣啦?除了拿不出證據沒完沒了的存心惡意攪局,還會干什么? 使用場合對測量設備的計量要求,就是檢定規程對被校對象的合格判據,以“檢定”方式溯源就可以解決問題,誰還像你一樣傻了吧唧的去以“校準”方式溯源,自己去做“計量確認”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后,各地市場監管局都紛紛響應,出臺了配套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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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1 21:36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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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見了沒有“擰種”,到底是“非強制檢定”術語該壽終正寢,還是“自愿檢定”該該退出歷史舞臺呀?我看是你這位“學術無賴”的行為該壽終正寢退出歷史舞臺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