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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編辦發[2014]15號 關于市縣工商質檢部門管理體制調整后編制劃轉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編辦,各市工商局、質監局:
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辦發[2014]30號)精神,我省市縣工商、質監部門由省級以下垂直管理調整為地方政府分級管理。經研究,現就體制改革后編制劃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行政編制劃轉 市、縣(市、區)工商部門使用15088名行政編制(機關行政編制為5172名,工商所行政編制為9916名)、2240名行政附屬編制劃轉給所在市、縣(市、區)管理。市、縣(市、區)質檢部門使用的1886名行政編制、282名行政附屬編制劃轉給所在市、縣(市、區)管理。南京市公司系統基層行政編制1280名、行政附屬編制224名,質檢系統行政編制220名、行政附屬編制31名,藥監系統行政編制173名、行政附屬編制28名,此次一并劃轉。相應行政編制計入各地行政編制總數,行政附屬編制由各地按照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二、關于事業編制劃轉 垂直管理期間,市、縣(市、區)工商部門經省編辦核定確認的131名事業編制(差額補貼事業編制72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59名),市、縣(市、區)質監部分經省編辦核定確認的2933名事業編制(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515名、差額補貼事業編制544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874名)劃給所在市、縣(市、區)管理,相應事業編制計入各地事業編制總額。 垂直管理前各地審批的工商、質檢部門所屬事業機構編制,垂直管理期間未經省編辦核定確認,仍由市、縣(市、區)負責管理,并結合2012年機構編制統計年報,經省編辦比對確認后,計入各地事業編制總額。 管理體制調整后,各地要根據上級相關部署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撤并整合職責相近、設置重復分散、規模過小的市、縣(市、區)工商、質監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精簡壓縮事業編制,在此基礎上做好事業單位分類及改革工作。
市、縣(市、區)工商、質監部門職責、機構、領導職數等機構編制具體事項以省機構編制部門的批文為準。
附件: 1市、縣(市、區)工商部門行政編制劃轉情況表 2.市、縣(市、區)質監部門相知編制劃轉情況表 3.市、縣(市、區)工商部門事業機構編制劃轉情況表 4.市、縣(市、區)質監部門事業機構編制劃轉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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