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規則規定了以重量結算商品的稱重計量器具配備、稱重計量、核秤檢驗方法、計量監督管理等活動的要求和程序。
本規則適用于零售商品的銷售以及對其進行計量監督檢查,銷售零售商品的單位亦可參照本規則進行檢查。
2 引用文獻
本規則引用下列文獻: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
GB 5009.3—201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水分的測定
GB 8858--1988水果、蔬菜產品中干物質和水分含量的測定方法
使用本規則時,應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獻的現行有效版本。
3 名詞和術語
3.1 零售商品 Retail commodities
是指以重量結算的商品(如食品、金銀飾品等)。
3.2 零售商品銷售者 Sellers of retail commodities
是指經銷零售商品的法人單位或自然人。
3.3 計量負偏差 Measurement of negative deviation
是指零售商品重量實際值與商品重量結算值(標稱值)之差的負向最大允許范圍。
3.4 核稱檢查方法Kernel inspection method
判定零售商品計量是否超出規定負偏差的方法。
4 稱重計量要求
4.1 總則
稱重計量器具主要用于貿易結算,列入國家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目錄,實現定點定期的檢定管理,只有檢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內的稱重計量器具,才可對零售商品進行稱重計量。
計量器具的稱重范圍和準確度等級要與所售商品計量要求相符,其稱重計量器具的最大允許誤差應當優于或等于所銷售商品的負偏差。零售商品的計量負偏差應符合4.2.4規定的要求;稱重計量器具配備應符合5.3規定的要求。
4.2 零售商品的計量負偏差要求
4.2.1 零售商品稱重計量應以國家法定計量單位進行商品量結算。商品的負偏差所反映的價格應控制在一定范圍。
4.2.2 商品計量負偏差受諸多因素的影響,負偏差越小,對計量器具的要求就越高,計量成本將隨之大幅度上升。負偏差造成的損失與計量成本的關系如圖1所示,兩條曲線的交叉點是負偏差的最佳選擇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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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1 11:49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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