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法沒有規定校準工作如何做,也就是怎么做都可以,目前都是按17025的要求來做的,那是希望盡量多的客戶認可。
國家合格評定委員會(以前是認可位)對符合要求的實驗室通過評審,頒發《實驗室認可證書》,這些實驗室就可以出具國際上互認的校準證書,證書上可標注“CNAS”標志,《實驗室認可證書》的附件列明可開展的項目,這些項目以外的其他項目也可以出具校準證書,但證書上不可標注“CNAS”標志,象我們單位就只有343個項目可以標注“CNAS”標志,其他項目的就不能標注“CNAS”標志了,帶照樣可以出具校準證書,這時,我們和沒認可的實驗室一樣。
因此,所有的實驗室對計量器具校準以后,都可以出具校準證書/報告,這就是造成國內校準市場混亂局面的主要原因,我雖然很反感,但也只能干瞪眼了,畢竟法律沒有規定不允許人家做校準服務,雖然JJF1033也提到校準也應該按其規定建標,但畢竟沒有上位法,沒有資質的實驗室做校準服務是不違法的。
下周我們就要迎接復評審和擴項評審(大概30項)了,通過以后就可以多一些項目得到認可了,真不明白為什么上海計量院不能對烘箱進行校準和出具校準證書,他們可是全國第一流的實驗室,也許他們認為烘箱不是測量儀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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