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17-5-18 02:54 編輯
樓主的問題是校準工作洛氏硬度計時,在評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時是否要同時考慮標準硬度塊的均勻性和穩定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或是考慮其中之一,所依據的是硬度計的檢定規程。某版主不懂裝懂搬出硬度塊的檢定規程出來說事。樓主明明說的是評定硬度計示值的不確定度,某版主卻將問題東扯西繞轉移到標定標準硬度塊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上去。硬度塊的標定是上級機構用標準或基準硬度計對標準硬度塊工作面不同區域硬度值的測量結果,評定的是對標準硬度塊標定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與樓主所說的對硬度計校準的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完全是兩碼事。依據硬度計檢定規程對硬度計示值進行示值校準,與對硬度計進行重復性試驗,所采用的方法是完全不同的,后者是標準硬度計建標時必須要做的一項工作。而對工作硬度計的校準不是對計量標準的考核,不需要單獨對工作硬度計進行重復性試驗,而是在標準硬度塊工作面上均勻分布的進行多點測試,將測量結果的分散性作為工作硬度計的“示值重復性”。其實這里面已經涵蓋的工作硬度計自身的重復性和標準硬度塊的均勻性,無法區分硬度計自身的重復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和標準硬度塊的均勻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各占多少。所以我個人認為,用硬度計檢定規程所說的方法(在標準硬度塊的工作面上多點均勻發布測量),就無需再重復考慮標準硬度塊均勻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而應當考慮標準硬度塊的年穩定性引入的不確定度分量。
補充內容 (2017-5-19 10:47):
筆誤:倒數第二行的“多點均勻發布測量”應為“多點均勻分布測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