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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視和測量裝置控制程序 修 改 碼:0
文件編碼:DG/QHSE/E7.43
頁 碼:1/7
1 范圍
為了規范監視和測量裝置(以下簡稱“測量裝置”)的控制,使測量裝置處于受控狀態,制定本程序。
本程序規定了測量裝置的管理職責、內容和要求。
本程序適用于集團公司及所屬各單位。
2 術語和簡略語
2.1 術語
本程序采用GB/T 19000-2000、GB/T 24001-2004、GB/T 28001-2001和Q/CNPC 104.1-2004標準規定的術語。
2.2 簡略語
2.2.1 大型測量裝置:指單臺價值大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石油專用測量裝置和單臺價值大于30萬元(含30萬元)的通用測量裝置。
2.2.2 強制檢定測量裝置:指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并列入國家強制檢定目錄的測量裝置。
2.2.3 計量標準裝置:指按國家規定的準確度等級、作為檢定依據用的測量裝置。
3 職責
3.1 集團公司機關部室職責
3.1.1 質量安全環保部是本程序的歸口管理部室。負責大型測量裝置、強制檢定測量裝置和計量標準裝置的監控,參加大型測量裝置的選型和調研,并對各單位測量裝置管理和計量人員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1.2 生產協調部負責將大型測量裝置購置計劃納入集團公司設備設施購置計劃,組織大型測量裝置選型和調研。
3.2 所屬各單位部門職責
3.2.1 計量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測量裝置和計量人員進行管理,制定本單位的計量工作計劃,對本單位的計量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3.2.2 各計量檢定/校準(以下簡稱“校準”)單位負責測量裝置的校準工作。
3.3 技術監督檢測中心負責測量裝置的校準。
4 程序內容
4.1 測量裝置的分級控制
4.1.1 集團公司控制范圍:大型測量裝置、強制檢定測量裝置和計量標準裝置。
4.1.2 各單位控制范圍:本單位所使用的全部測量裝置。
4.2 測量裝置的配備原則
4.2.1 應滿足生產、施工、服務的需要和測量準確度要求。
4.2.2 應滿足施工所在地法律、法規的要求。
4.3 測量裝置的選型、購置、驗收
4.3.1 質量安全環保部參加由生產協調部、規劃計劃部等部室組織的監視和測量裝置的評審、選型和調研。
4.3.2 強制檢定測量裝置由質量安全環保部審批后,使用單位選型、購置。
4.3.3 各單位需建立的計量標準裝置由質量安全環保部審批。
4.3.4 集團公司組織選型、購置的測量裝置由集團公司組織驗收;各單位組織選型、購置的測量裝置由使用單位組織驗收。
4.3.5 測量裝置的選型、購置、驗收具體執行DG/QHSE/E6.4《設備設施管理程序》。
4.4 測量裝置的建帳
4.4.1各單位新購置的測量裝置校準合格后及使用中的測量裝置,計量管理部門應分別建立本單位的A、B、C類“監視和測量裝置臺帳”(DG/QHSE/E7.43-01)對本單位測量裝置進行統一管理。
4.4.2 計量標準裝置的建立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質量安全環保部進行審批,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質量安全環保部與各單位計量管理部門建立“計量標準統計臺帳”(DG/QHSE/E7.43-02),停用的計量標準裝置應上報質量安全環保部備案。
4.4.3 強制檢定測量裝置由各單位進行管理,建立本單位的強制檢定“監視和測量裝置臺帳”,臺帳于每年年底前上報質量安全環保部,停用或封存的強制檢定測量裝置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后實施,具體執行《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檢定管理辦法》。
4.4.4 石油專用測量裝置的使用單位按《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專用計量標準器具管理目錄》的要求進行管理,建立本單位的石油專用“監視和測量裝置臺帳”。
4.4.5 沒有國家或行業檢定規程及相應的企業標準進行校準的測量裝置,使用單位計量管理部門組織按作業指導書的形式制定校準方法,經本單位主管領導批準后實施,并報集團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備案。質量安全環保部與各單位計量管理部門建立 “自校準(比對)方法臺帳”(DG/QHSE/E7.43-03)
4.5 測量裝置的校準
4.5.1 強制檢定測量裝置必須經縣(市)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指定的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5.2 非強制檢定測量裝置必須經有資質的計量檢定站校準,合格后方可使用。
4.5.3 自校準測量裝置由集團公司考核合格的標準裝置校準,合格后方可使用。
4.5.4 貯存、停用的測量裝置在安裝或使用前經校準合格后方可使用。
4.5.5 各校準機構負責監視和測量裝置的校準工作,開展校準的計量標準裝置應滿足JJF1033《計量標準考核規范》的要求,并在授權范
圍內開展校準工作。
4.5.6 強制檢定的測量裝置應按國家或行業檢定規程規定的周期進行校準,非強制檢定測量設備校準周期執行DG/QHSE/E7.43.1《監視和測量裝置管理辦法》。
4.5.7 用于測量使用的軟件,在初次使用前或升級后由各單位技術負責人組織確認,確認所使用的軟件是否滿足使用要求,并保留相應的記錄。
4.5.8 當發現測量裝置或測量使用的軟件偏離標準狀態或對測量數據有疑問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對已經校準的結果進行追溯、評審,并保留相應記錄。不合格的測量結果應重新測量,失準的測量裝置送校準部門進行校準。
4.5.9 集團公司以外送檢的測量裝置,送檢單位應到集團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辦理外送檢審批手續。
4.6 測量裝置校準狀態的標識
4.6.1 測量裝置校準狀態的標識包括:
a) 校準證書(包括測試報告和檢定結果通知書);
b) 彩色標志。
4.6.2 現場測量裝置統一貼彩色標志,按DG/QHSE/E7.43.2《監視和測量裝置A、B、C分類辦法》對測量裝置的狀態進行分類標識。不便使用彩色標志的測量裝置,可憑校準證書表明其校準狀態。彩色標志的使用方法見《監視和測量裝置管理辦法》。
4.6.3 測量裝置臺帳、校準證書(包括測試報告和檢定結果通知書)、 彩色標志應三對口。
4.7 測量裝置的保養、維修、搬運和貯存
4.7.1 所屬各單位計量標準、精密測量裝置和大型測量裝置應建立“設備運轉記錄”,并在記錄上填寫保養、維修和零部件更換情況。
4.7.2 測量裝置的保養、維修要按“保養、維修手冊”規定的程序和方法進行,維修后的測量裝置應經重新校準合格后方可使用。
4.7.3 測量裝置的搬運應按該裝置使用說明書中的搬運要求進行,防止搬運過程中的損壞或失準。搬運和重新安裝的精密測量裝置應經重新校準合格后方可使用。
4.7.4 測量裝置停用或貯存應保持適宜的貯存環境,保護測量裝置的準確度和適用性。
4.8 不合格測量裝置的處理
4.8.1 不合格測量裝置應停止使用,并粘貼“停用”、“封存”或“報廢”標識。
4.8.2 不合格計量標準裝置的“停用”、“報廢”應及時報質量安全環保部備案。
4.8.3 不合格強制檢定測量設備“停用”、“報廢”,經本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后實施,計量管理部門應變更本單位的“天津市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備案登記冊”。
4.8.4 構成固定資產的測量裝置報廢應按DG/QHSE/E9.4《國有資產
管理程序》執行。
4.9 計量人員
4.9.1 各單位計量管理部門負責本公司計量人員的管理,建立“計量人員統計臺帳”(DG/QHSE/E7.43-04)。
4.9.2 所有計量人員都要經過培訓,持證上崗。計量人員的培訓按DG/QHSE/E6.3《培訓管理程序》的要求進行。
4.9.3 計量人員的考核、發證按《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計量人員考核發證管理規定》的要求執行,證書有效期3-5年。
4.10 監督檢查
4.10.1 質量安全環保部對各單位的測量裝置的管理情況每年進行1-2次抽查。
4.10.2 所屬各單位計量管理部門每季度組織1次檢查,并填寫“計量管理監督檢查記錄”(DG/QHSE/E7.43-05)。
4.10.3 各校準站要按照《計量標準考核規范》的要求,每月組織1次檢查,填寫檢查記錄;執行本單位制定的巡回檢查等制度。
4.10.4 各實驗室要按照《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計量認證/審查認可(驗收)評審準則》的要求,每月組織1次檢查,填寫檢查記錄;執行本單位制定的巡回檢查等制度。
5 相關文件、記錄和管理流程圖
5.1 程序文件
DG/QHSE/E6.3 培訓管理程序
DG/QHSE/E6.4 設備設施管理程序
DG/QHSE/E9.4 國有資產管理程序
5.2 作業文件
DG/QHSE/E7.43.1 監視和測量裝置管理辦法
DG/QHSE/E7.43.2 監視和測量裝置A、B、C分類辦法
5.3 記錄
DG/QHSE/E7.43-01 監視和測量裝置臺帳
DG/QHSE/E7.43-02 計量標準統計臺帳
DG/QHSE/E7.43-03 自校準(比對)方法臺帳
DG/QHSE/E7.43-04 計量人員統計臺帳
DG/QHSE/E7.43-05 計量管理監督檢查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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