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4-12-12 17:02 編輯 jr17sh 發表于 2024-12-12 10:58 CNAS只管校準不管檢定。他除了承認國家法律法規強制規定的強制檢定外,其他一律要求以“校準”方式,溯源至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或其他簽署國際計量委員會(CIPM)《國家計量基(標)準和NMI簽發的校準與測量證書互認協議》(CIPM MRA)的NMI在互認范圍內提供的校準服務。或獲得CNAS認可的,或由簽署國際實驗室合作組織互認協議認可的認可機構認可的校準實驗室在其認可范圍內提供的校準服務。除非此類機構不可獲得,才允許溯源至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在其授權范圍內提供的校準服務(而不是“非強制檢定”服務)。 |
| CNAS不管你是檢定還是校準,只要你溯源了,滿足校準規范要求就可以了 |
|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4-12-9 17:18 編輯 這本書就是規范起草人自己寫的,與JJF1033一個腔調。你就讓考評員解釋一下《計量標準考核辦法》第六條第(一)款,問他非強制檢定類計量器具為什么不允許以校準方式溯源?哪一部法律法規規定了非強檢類計量器具有檢定規程就不允許校準?
|
|
考評員會按照這個給你解釋。 |
路云 發表于 2024-12-6 19:29 比如說單位(大型guoqi)很久前就建了M1等級砝碼,量傳數字指示秤、非自行指示秤。后面又建了E2等級砝碼,可以量傳電子天平、砝碼;以前地方計量科下屬事業單位,干多干少一個樣,默許你內部E2傳M1(寬松管理的時候,都給計量授權),現在想收回去自己干,M1就要送他們了(雖然按照考核規范要求確實應如此,但像你說的,現在這種情況,確實感覺最高計量標準里有些項目確實沒啥用)。最高計量標準不再考核的試點時間又延長了,真希望早點結束早點給個章程。 |
| 多謝各位分析。 |
|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4-12-7 18:02 編輯 JJF1033的說法,是對《計量標準考核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的曲解。如果是這樣,那配套設備與主標準器的溯源要求不就一樣了嗎。那《計量標準考核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的最后半句話“配套的計量設備經檢定合格或者校準”完全可以刪了。 整個條款并沒有將括號中的有檢定規程的必須要以檢定方式溯源,沒有檢定規程的才允許以校準方式溯源的意思,強行賦予配套的計量設備呀。這明明是非強制檢定的測量設備,為什么要強制規定必須以檢定方式溯源? |
wuli攀攀 發表于 2024-12-7 11:55 這不是什么分別建標的問題。分、子公司如果所建立的計量標準申請考核,那就是他的最高計量標準,必須執行強制檢定,且必須定期定點溯源指定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而不是溯源到你總公司的計量標準(因為它不是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與總公司的最高計量標準沒有任何關系。 |
本帖最后由 wuli攀攀 于 2024-12-7 12:02 編輯 路云 發表于 2024-12-7 11:49 |
路云 發表于 2024-12-7 11:38 以現在企業為了剝離責任的方式,大概率分、子公司是各自獨立主體的,也就是還是得分別建標 |
wuli攀攀 發表于 2024-12-7 11:31 《計量標準考核辦法》第六條第(一)款不是管理規定嗎,讓JJF1033規范起草人出來向全國人民解釋一下看看。下次再遇到這種情況時,直接讓考核專家給大家上課解讀。 |
wuli攀攀 發表于 2024-12-7 09:43 如果是各自獨立的法人主體,那各自建立并申請考核的計量標準,就是各自的最高計量標準,而不是什么次級標準。 只要是在單位內部開展量傳,跨地域也是沒問題的。只是不符合就地就近,經濟合理的原則。 |
路云 發表于 2024-12-7 11:27 您后面說的這個確實沒問題,在技術上也能辨別,可以不那么影響實際工作,但關于溯源要求,純粹是管理規定,很多時候在工作中增加負擔 |
wuli攀攀 發表于 2024-12-7 09:39 我前面就已經說了,JJF1033存在的問題太多,全世界都找不到第二份這么規定的標準與文件,國內也有國防軍工計量、軍事計量,都沒有這一規定。就連《計量標準考核辦法》第六條第(一)款(見21樓)都規定可以以“校準”方式溯源,JJF1033的起草人就是牛逼,聽不進別人的建議,越修訂越離譜。本來應該是用“計量標準復現量值的不確定度”,或“校準和測量能力CMC”來考核擬建計量標準是否滿足開展檢定/校準的要求(即量傳要求),結果用一個常規被校對象的“檢定/校準結果的不確定度”,來評判擬建計量標準是否滿足開展檢定/校準的要求,真是無語至極! |
路云 發表于 2024-12-7 09:35 子公司可以視為總公司的一部分嗎,不是各自獨立的法人主體嗎?如果有跨區域情況,不能進行量傳吧 |
路云 發表于 2024-12-7 09:13 正是因為CNAS只認法律,不用管其它技術要求,在實際技術管理工作中,對于企業的最高計量標準經常遇見沖突之處,1033的溯源要求與CNAS不同,一臺儀器設備,溯源兩次(檢定+校準)的兩難現狀 |
睡眠狀態 發表于 2024-12-6 16:40 如果是這種情況,從計量管理的角度看,你就是以總公司法人的身份申請建標考核,不存在什么子公司分公司,統統視為你總公司下屬的一個車間或部門。 |
|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4-12-7 09:16 編輯 CNAS不認的是“非強制檢定”,對于國家法律法規強制規定的“強制檢定”,沒有說不認的(見CNAS-CL01-G002:2021《測量結果的計量溯源性要求》第4.5條c)款)。因為CNAS是執行國際標準,沒有“檢定”的說法,所以除國家法律強制規定的外,都要求以“校準”方式溯源。JJF 1033強制要求配套設備也要以“檢定”方式溯源毫無道理。 |
hxszy 發表于 2024-11-12 09:08 同樣遇到過 |
lxz2011 發表于 2024-12-6 14:47 這是誰規定的?純屬瞎扯淡。那你還要吃飽了撐著去花更多的錢去購買建立更高等級的計量標準干什么?建立更高等級的計量標準有什么用?我估計是你瞎編臆造出來的吧。 |
| 各位專家,單位內的最高標準是否可涵蓋其分、子公司呢,也就是集團公司建最高標準,各地(國內)的分子公司分別建立次級標準進行溯源呢? |
路云 發表于 2024-12-5 17:40 次級的標準器,雖然可以用本單位最高計量標準檢,但還是要求送到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溯源到社公標。 |
lxz2011 發表于 2024-12-5 12:01 企業里的最高或者次級計量標準都是市場監管局發證,即計量標準考核證書。 市場監管局是怎么對你們企業的次級計量標準進行考核的?你們《建標報告》中的“計量標準量值溯源與傳遞框圖”是怎么畫的?“上一級計量標準器具”寫什么?寫你們自己的最高計量標準嗎?你們自己的最高計量標準是“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嗎?這符合JJF1033第4.1.3條“計量標準的溯源性”要求嗎?不符合他怎么通過考核的?次級計量標準的《計量標準考核證書》是怎么發下來的?考評“磚家”拍腦袋決定的吧!
|
lxz2011 發表于 2024-12-5 12:01 我從業幾十年,去過單位無數,沒見過哪家單位的次級計量標準也申請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考核的?!吨腥A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八條明確規定: 第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你們當地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是吃錯了藥還是腦子有毛???該條頂層法律條款看不懂嗎? |
小黑屋|Archiver|計量論壇
( 閩ICP備06005787號-1—304所 )
電話:0592-5613810 QQ:473647 微信:gfjlbbs
閩公網安備 35020602000072號
GMT+8, 2025-12-19 03:19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