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級計量部門對申請計量標準考核的用戶,應該帶上自己便攜式標準,到現場實測,那才是真正的“考核”。沒有計量標準,不管你牌子多大,沒有從技術上考核的資格。 國家計量法實施細則規定的計量標準考核,內容是四項: (一)經計量檢定合格; (二)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環境條件; (三)具有稱職的保存,維護、使用人員; (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因為有第一條,說明考核與檢定是并列關系。檢定管技術指標,考核管技術指標以外的其他事務,即第二條到第四條的環境條件、人員配備和管理制度。檢定與考核,分工明確,檢定管技術,考核管行政。 對于以上觀點,本人基本認同。只是有些標準是沒有便攜式的,如:力標準機、標準硬度計等,都是固定安裝的大型設備,下一級的標準必須送檢。 這也就是法制計量的檢定,與非法制計量的校準之間的區別。從理論上說,校準并沒有強制建標考核的要求,它所要求的是:1、必須要有充分有效的溯源性證明;2、“校準和測量能力CMC”(即校準機構日常條件下的最小“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其它(二)、(三)、(四)項與法制計量要求基本一致。僅僅是由于我國的法律規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必須建標,所以CNAS對第三方校準實驗室才有這方面的要求,這也是我國特有的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