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人員
5.2.1 除非法律法規或CNAS對特定領域的應用要求有其他規定,實驗室人員應滿足以下要求:
a) 實驗室從事檢測或校準活動的人員不得在其他同類型實驗室從事同類的檢測或校準活動。
b) 從事檢測或校準活動的人員應具備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如果學歷或專業不滿足要求,應有10年以上相關檢測或校準經歷。 關鍵技術人員,如進行檢測或校準結果復核、檢測或校準方法驗證或確認的人員,除滿足上述學歷要求外,還應有3年以上本專業領域的檢測或校準經歷。
注:關鍵技術人員還應包括簽發證書或報告的人員(包括授權簽字人),但CNAS對授權簽字人的要求更為嚴格。
c) 授權簽字人應熟悉CNAS所有相關的認可要求,并具有本專業中級以上(含中級)技術職稱或同等能力。
注1:“同等能力”指需滿足以下條件:
a) 大專畢業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 7年以上;或
b) 大學本科畢業,從事相關專業 5年以上;或
c) 碩士學位以上(含),從事相關專業 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