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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計量學院2008年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辦法
發布時間:2008-4-8
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和浙江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一、初試錄取
(一)研究生部根據下達的當年研究生招生計劃,根據考生初試成績,結合考生本科學習成績等因素,按照不少于1:1.2的比例進行初試錄取,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 實行差額復試,擬初試錄取名單要公示。
(二)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研究生部對擬初試錄取考生進行資格審查。
二、復試內容
復試包含專業課筆試、專業綜合面試、外語水平測試及綜合素質和能力等。
(一)專業課筆試
專業課筆試科目在2008年招生簡章列出,時間為90分鐘,滿分為100分。
(二)專業綜合面試
專業綜合面試以招生學科為單位進行。專業綜合面試著重考核考生的專業理論基礎、應用專業知識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實驗技能等。
(三)外語(英語)水平測試
外語水平測試分聽力和口語兩部分。聽力部分滿分50分。語速為大學英語六級考試要求即每分鐘150-170詞,具體內容包括對話、新聞、短文;題型為選擇題、聽寫記錄題。
口語測試采用面試方式,滿分50分。
(四)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查
包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 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遵紀守法)、協作性和心理健康情況;人文素養; 舉止、表達和禮儀等。
三、復試方式
專業課筆試、外語水平測試聽力、部分由研究生部統一組織;專業綜合面試、外語口語測試和綜合素質和能力考查由招生學科按照學校要求組織。
四、復試報到
考生憑復試通知書、身份證、畢業證和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生持學生證,畢業證和學位證入學時交驗)在規定的時間到學校報到,逾期不到者按自動放棄復試資格處理。
五、復試成績
專業課筆試、專業綜合面試和外語水平測試科目各按100分制計,共計滿分300分。考生的面試成績為面試小組成員打分之和的平均值。
總成績按初試成績占50%,復試成績占50%計算。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初試總成績÷5×50%+復試筆試成績×20%+復試面試成績×20%+外語水平測試成績×10%。
六、同等學力考生的復試
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有關文件要求,同等學力的考生要加試兩門本專業本科主干課程(筆試,每門3小時),且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
七、復試的組織管理
(一)學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復試工作;成立研究生招生督察小組對復試工作進行全面監督。
(二)各招生學科成立復試小組負責本學科的復試工作。學科復試小組一般由5位責任心強、教學科研經驗豐富、外語水平較高的研究生導師擔任,學科帶頭人擔任組長。復試小組人員名單報學校研究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三)研究生招生督察小組接受考生的投訴和申訴。對經調查屬實的問題責成學科復試小組復議。
(四)復試工作要規范操作,做好試題保密、密封判卷及復試記錄等工作。
(五)復試材料的保管
研究生部要妥善保管參加復試考生的有關復試材料。錄取考生的復試材料應保存3年,未錄取考生的復試材料應保存1年。
八、復試時間
復試時間由研究生部根據上級的要求合理安排。
九、本辦法由研究生部負責解釋。
研究生部
2008.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