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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日訊供應商洪某覺得正常交易利潤太少,便在地磅上安裝電子干擾器,通過遙控干擾器虛增貨物重量牟利12萬余元。昨日,洪某和兩個朋友都被判了刑。
洪某是一名廈門供應商,提供銅材料給長泰縣某銅業(yè)有限公司。2013年4月,洪某出資3000元買來電子干擾器,讓朋友李某、林某找人到該地磅站偷偷安裝。此后,洪某6次載貨給銅業(yè)公司,均安排李某、林某等候在該地磅站附近。當載貨車輛在該地磅站過磅時,李某、林某通過遙控干擾器影響地磅計量,達到虛增貨物重量的目的。從中獲利12.56萬元,李某分得2萬元,林某分得1.8萬元。后來,地磅站老板在檢查地磅時意外發(fā)現(xiàn)了電子干擾器,于是向銅業(yè)公司反映情況。2013年12月12日,警方在該公司廠區(qū)內(nèi)抓獲了繼續(xù)來供貨的洪某,并趕到廈門將李某、林某抓獲。
2014年7月10日,經(jīng)長泰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以詐騙罪判處洪某、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25萬元、林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25萬元。(東南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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