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史錦順 于 2013-11-25 10:29 編輯
回復 23# 規矩灣錦苑
規矩灣先生在23#帖中,講了他的六條觀念。他說:為了理解不確定度在測量領域中的作用,同時也有助于區分測量結果、允差(所謂的誤差范圍)、測量結果的誤差、測量結果的不確定度四者之間的關系,我們還應該建立這樣的觀念。 這個總說明,表明這六點是規矩灣先生在測量計量理論領域的基本觀念。自稱相信誤差理論的規矩灣,要信仰不確定度論,這是你個人的問題,無可厚非;但要求別人也要和你一樣去建立“這樣的觀念”,那就是個群體的問題、社會的問題了,不能不辯論一番了。這里談些不同意見。至于哪種意見正確,請網友鑒別。有下劃線的是規矩灣的原話。 - 1測量結果是判定被測參數是否合格的唯一證據。不確定度無論多大多小,都不是判定被測參數合格與否的依據; 【史評】測量結果應是指測得值±誤差范圍。測量結果是判定被測量是否合格的唯一證據。這話很對,可惜在流星的語匯中,測量結果指測得值,是不包括誤差范圍的;如果不包括誤差范圍,測得值是多大都得可以,也沒法以測得值為依據。有誤差范圍指標,才有合格性問題;沒有誤差范圍指標,還判別什么? 說不確定度無論多大多小,都不能作為判定被測參數合格與否的依據,這話很對,但只能像史錦順這樣否定不確定度論的人,才可以說;你流星既然贊成不確定度論,這種話就不能說了。因為此話違反關于不確定度的基本應用。推行不確定度論以來,出現過銫原子鐘的不確定度(基準的不確定度)、高等量塊的不確定度(標準的不確定度),VIM3又添了“儀器的不確定度”?;鶞?、標準都有標不確定度的,VIM3又規定儀器要標不確定度,如果像你說的不確定度無論多大多小,都不能作為判定被測參數合格與否的依據,那不等于說,可以任意標記不確定度嗎?那不是否定不確定度能作為基準、標準、測量儀器的指標嗎?這可是反對不確定度論的言論。我反對不確定度論,說反話,理所當然;你贊成不確定度論,也說反話,自打嘴巴了。 - 2不確定度是確定該測量結果是否可用的唯一證據。無論測量結果的誤差多大多小,都不是判定測量結果是否可用的依。
【史評】此話大謬。此話毫無道理,既不符合歷史也不符合現實。 測量根據準確度指標(過去叫準確度,現在有些叫最大允許誤差、有些叫準確度等級,其實都是誤差范圍)選用測量儀器,驗合格證,看說明書,正確操作,要滿足測量儀器的使用條件。正常的測量,測量者在得到測得值的同時,就知道了測得值的誤差范圍(用測量儀器的誤差范圍指標R(儀)當測得值的誤差范圍R是冗余代換。)已知測得值,同時知道誤差范圍,就是知道了測量結果,而測量結果中包含真值。儀器計量過,又正確操作測量儀器,這個測得值就可用。信國家計量機構的計量(檢定或校準),信自己的操作與經驗(對儀器是否正常工作的判斷),測得值就可用;這些該信的你不信;卻要靠那沒譜的“不確定度”,奇怪。況且,最常用的米尺、卡尺、千分尺,大臺秤、電子案秤,室溫表、體溫計,電壓表、電流表、功率表,總之,生產交易用的大量量具與測量儀器,都沒有不確定度的指標,也沒人評定不確定度,難道那些測量結果都不可用嗎?事實是:不評不確定度,一切照常。這一切不正說明,你的說法“沒有可信性嗎?” - (轉下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