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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北京市質監部門查處質量違法行為,尤其是食品違法行為時,一旦發現涉嫌犯罪,達到相關標準將移送公安機關。首都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法制辦將綜合協調、同步配合。這種產品質量行政違法和刑事犯罪在行政和司法制度層面形成“無縫銜接”,在北京市尚屬首次,將對北京市產品質量違法犯罪行為形成高壓態勢。 近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質監局召開聯席會議,討論通過了《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系統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通報線索程序規定》(以下簡稱《程序規定》)、《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標準(一)》(以下簡稱《移送標準(一)》),四部門將統一執行。 今后,北京市質監部門查處質量違法行為,尤其是食品違法行為時,一旦發現涉嫌犯罪,達到移送標準的將按上述《程序規定》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將同步配合質監部門行政執法活動、承接質監系統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追究違法者的刑事責任。檢察機關將依法開展檢察監督,監督公安機關和質監部門順暢銜接。法制辦將對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據介紹,《程序規定》共八章四十八條,包括案件移送程序、線索通報程序、咨詢會商程序、移送復議程序和檢察監督程序等,對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程序作了全面、系統和嚴格的規定。《移送標準(一)》主要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的產品質量特別是食品質量違法犯罪移送標準。 根據《程序規定》,首都質監部門在行政執法中,發現當事人的行為可能涉嫌犯罪但證據材料不足,且有重大、緊急等情況發生,再不通報可能影響案件偵破時,應向公安機關通報涉嫌犯罪的線索。公安機關不接受的,除“110”報警外,應記錄在案。對有證據表明涉嫌犯罪的行為人可能逃匿或銷毀證據的,應提請公安機關提前介入刑事偵查。 按照《移送標準(一)》中針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標準,生產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如偽劣產品銷售額在5萬元以上或偽劣產品尚未銷售但貨值15萬元以上的,就可移送公安機關。另外,生產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屬于“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在生產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如瘦肉精等;生產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造成他人容貌毀損或皮膚嚴重損傷的,均應予以移送。該標準納入了重大責任事故案、危險物品肇事案、不報謊報安全事故案、生產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化妝品案等9類情形。 “產品質量行政違法和刑事犯罪在行政和司法制度層面形成‘無縫銜接’在北京市尚屬首次。這是推進政府依法行政,建設法制政府、責任政府的有效嘗試。”北京市質監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后,北京市質監局將在梳理刑法及質監部門專項法律法規的基礎上,結合“兩高司法解釋”和司法機關刑事立案標準,確定北京質監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的案件范圍,并與公安機關共同實施。行政執法機關與司法機關簽署協議實行“兩法銜接”,將形成部門聯動的典型示范效應,有效維護市場經濟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