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史錦順 于 2011-5-22 07:40 編輯
關于自由度的思索——九評不確定度論 史錦順- 推行不確定度論的《JJF1059.1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關于自由度的條款為(有下劃線的是原文): 4.26 自由度 在方差的計算中,和的項數減去對和的限制數。 注 : 1 在重復性條件下,對被測量作n次獨立測量時所得的樣本方差為 (n1^2+n2^2+……+nn^2)/(n-1),其中n1 =X1-X平,n2 =X2-X平……
nn =Xn-X平。 因此,和的項數即為殘差的個數n,而當n較大時 殘差之和等于零 (本網頁格式限制,表意如此)是一個約束條件,即限制數為1。由此可得自由度n=n-1。
【史評】
“當n較大時”這話是不對的。殘差之和等于零是普適的,不需要n較大這個條件。證明很簡單,對vi 求和,有兩項:被減數和減數。被減數求和得數據總和;減數是平均值,等于數據總合除以n,求和就是乘n(求和時共利用平均值n次)仍得數據總和。被減數與減數都是數據總和,二者相等,差值為零。 我的這段話,是我在本網上給《JJF1059.1》(預發稿)提意見時說的,竟有兩個網友說我說的不對。趁此系列評論的機會,再詳細表述一下。 殘差一詞來自經典測量學,什么叫殘差? 誤差理論的書上寫得很明白,本條款也寫得明白:測量得到的值減去平均值即(Xi-X平)就是殘差。殘差之和為零,證明很簡單,上邊已說過,不再重復。現舉例說說。 n=2:n1 = X1-(X1+X2)/2 ; n2 = X2-(X1+X2)/2 殘差之和=n1+n2 =X1+X2-(X1+X2)=0 n=3:n1 = X1-(X1+X2+X3)/3; n2 = X2-(X1+X2+X3)/3; n3 = X3-(X1+X2+X3)/3 殘差之和=n1+n2+n3=X1+X2+X3-(X1+X2+X3)=0 同理,n等于任何值,殘差之和都為零。這里特別寫出n=2、n=3成立,可見殘差之和為零不要求n較大這個條件。 現考慮較深入的兩個問題。n是數據量,即獨立測量的個數。談自由度,應是有多少個獨立測量,就有多少個數據,就有多少自由度。自由度是對獨立測量說的,是對數據說的,自由度是多少,本質說的是數據有多少個取值的可能。標準方差中是用偏差Xi-EX,是n個自由度,怎么到貝塞爾公式中用平均值代替數學期望,數據量還是n個,而自由度竟變成n-1了?如果取值的自由度是n-1,則應是有n-1個數據就決定一切了,第n個數據不起作用,是個沒有自由度的必然量。這是不符合事實的,n個數據,哪個也不能少。例如取2個數據,是2個自由度,如果已知二數據之和為b,則知道X1,必知X2是b-X1,因而是1個自由度。但取殘差平方和時是一個也不能少的。具體計算一下。 [X1-(X1+X2)/2]^2 + [X2-(X1+X2)/2]^2 =(X1-X2)^2 /4
式中X1、X2都在,哪個也不能缺,仍是2個自由度。 因此,說殘差之和等于零是一個約束條件,即限制數為1。由此可得自由度n = n - 1。 這句話是不對的。n個數據的自由度是n,而不是n-1。公式中用到數據之和,設為Z,這是多出一個值,自由度該加1,而多出的Z等于數據之和是約束條件,要減去1,自由度加1又減1,還是n。
不確定度論大講自由度,其實自由度并不是不確定度論的產物,是早就有的。自由度該取幾的爭論,也就算不上是分歧點,不論也罷。
2011年2月,JJF1059.1《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規范制修訂起草小組,提出“本規范弱化了對給出自由度的要求”,這是正確的。 自由度的概念,無實際用途,難解難算,樣板評定中有人用,除數據量的自由度取n-1外,都是些隨意的估計。筆者的意見是:既然弱化,就弱化到零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