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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5-7-14 22:28
正文摘要:“等同”是指兩種或多種事物在法律上被認為具有相同的性質、效力或地位。這種等同是基于它們之間的本質相似性或法律上的明確規定。 個人認為在新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施 ... |
依然淡定 發表于 2025-7-21 10:17 法律常識呀朋友,根據上位法優于下位法原則: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法規)>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監督管理辦法(部門規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 而且縣政府下面還有鄉,鎮政府,除非法律有特殊規定,否則鄉,鎮政府是不能成為行政授權的主體的。 |
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5-7-21 20:58 編輯 buding65117 發表于 2025-7-21 17:08
看見沒有,這個《辦法》不是針對政府設置的計量檢定機構的授權依據,而是專門針對其他部門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的授權依據。 我的觀點基于以下幾點: 一、被授權計量檢定機構是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依法授權建立的(注:不是政府依法設置的); 二、政府考核、授權的依據是《法定計量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五條、第十二條,以及《專業計量站管理辦法》; 注:政府依法設置的計量檢定機構,只需依據《法定計量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之規定,經上級計量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能力評價與確認,即可授權。而依法授權建立的專業性或區域性計量檢定機構,向社會開展授權項目的強制檢定、非強制檢定,只需通過本級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依據《計量授權管理辦法》和相關計量技術規范進行考核與授權。 三、授權區域是本行政管轄區或下屬設區; 四、授權范圍是向社會。 所以我根本沒有誤導人。認為專項授權在指定區域,向社會開展檢定的區域性或專業性計量檢定機構不屬于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誤導他人的恰恰是您。 既然是專項授權執行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的任務,就沒有任何理由不授權給法定計量檢定機構。 |
| 人家授權書已經明確確定了是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這一點沒有異議,我認為重點應該放在后面,授權單位是法定檢定機構,但是和省市局這類法定機構應該有所區別,如路先生所言,法定機構的工作范圍和內容,不僅僅局限于強制檢定,仲裁檢定、型式評價試驗,或配合政府執法檢查的計量/檢測活動都屬于法定機構的職責,所以說即使撫州電力屬于法定機構,但是能做到事也就是檢定、校準而已,所以說,這不能等同。說簡單點,無非就是真正的法定做不了,要找人來代工,這和現在網上勞務派遣差不多,只不過真法定不會找你分錢而已。 |
路云 發表于 2025-7-21 16:47 別犟了路云大哥。市場局干脆直接給《授權法定計量》得了,干嘛還給《專項計量授權證書》?你這樣容易誤導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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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的《專項計量授權證書》的授權范圍和授權項目寫得清清楚楚:授權某單位在授權的地域范圍內,向社會開展授權項目的檢定、測試任務。其性質哪里不符合《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以及授權的專業性或者區域性計量檢定機構”的規定?哪里不符合《專業計量站管理辦法》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專業計量站,是指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授權的專業性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之規定? |
知之021 發表于 2025-7-21 08:37 個人認為還是以是否發放的授權證書上性質為準。 |
| 根據《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本辦法所稱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是指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設置的計量檢定機構,以及授權的專業性或者區域性計量檢定機構。 為什么要規定“是指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設置的計量檢定機構”,不直接修改為政府依法設置的計量檢定機構? |
依然淡定 發表于 2025-7-18 14:29 依法設置之后的改制,依然保留有原法定機構的性質,所以還算。 變革階段,不能一概而論,個人認為還是以是否發放的授權證書上性質為準。 |
依然淡定 發表于 2025-7-18 14:29 你列舉這些當然都屬于依法設置的計量檢定機構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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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本辦法所稱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是指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設置的計量檢定機構,以及授權的專業性或者區域性計量檢定機構。 現如今改革后轉為企業的法定計量機構屬于哪一類?如:上海院、蘇州院等都改為企業了,隸屬國資委,還繼續保留法定計量機構的職責。 第二,全國多地改革成立的公共檢驗檢測中心,隸屬政府直屬部門,是屬于哪一類法定計量機構? |
遼西計量師 發表于 2025-7-15 21:48 的確現在的授權市場有點亂。像江西電力公司撫州電力分公司這樣的機構,在外省幾乎都是頒發《專項計量授權證書》。以下是官網查到的北京市和浙江省的計量授權信息:
我不太明白的是,撫州分公司的這份《法定覺得檢定機構授權證書》為什么不授權他們所有的檢定項目呢?難道其他項目都不能在單位內部開展非強制檢定? 云南的那家機構,看不出他的授權項目和授權范圍。 您1樓第三部分的示例1所給出的天津市授權的那三家機構,應該不是個體企業,我估計應該是民營企業。個體工商戶應該不具有法人資格。示例2所說的情況不是現在,各地早就是這么個申報程序了。 |
| 個人認為“取得專項計量授權的機構可以等同于法定計量檢定單位”是不對的。法定計量單位承擔著很多不同的功能和業務,而“取得專項計量授權的機構”,只是承擔了一項功能中的一個項目而已,兩者不能等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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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機構兩種來源: 1,依法設置,等于說是生出來就是,地位不可動搖。生在x國獲得國籍 2,依法授權,通過努力申請成功,可能被取消授權。申請入籍x國 |
依然淡定 發表于 2025-7-15 10:59 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也需要考核和授權,難道不是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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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路云 于 2025-7-15 14:25 編輯 正是因為兩種證書的不一樣,所以《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才規定:本辦法所稱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是指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設置的計量檢定機構,以及授權的專業性或者區域性計量檢定機構。《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授權證書》是專門頒發給前者的,《專項計量授權證書》是頒發給后者的。前者是依法設置的嫡系部隊,后者是依法授權建立,掛靠在其他行業或部門企事業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充分發揮利用社會力量與資源,作為政府依法設置的嫡系部隊的技術補充)。前者的授權項目是所有具備能力的檢定/校準/測試項目;后者專項授權的并非所有項目,而是根據需要,專門針對部分領域的特定項目授權。且授權區域范圍還必須是向社會的。如果授權向社會開展的項目是強制檢定、仲裁檢定、型式評價試驗,或配合政府執法檢查的計量/檢測活動,還必須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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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計量授權的機構納入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來管理,這個是沒問題,對專項授權機構提出更高的要求,這依然沒問題。 但是,市場局能不能給頒發一個“授權法定機構”的證書?給個專項授權干嘛?干脆取消專項授權這個證書算了。 明眼人可以看見這兩個證書不一樣!!!就一定有區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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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叫什么《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了直接叫《計量檢定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算了。 “等同于”是啥意思?有限公司不能對外宣傳自己是法定計量機構,處理的時候有限公司就是法定機構了,就能按照法定的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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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設立并授權,和成立后的專項授權,是不一樣的。 私營公司主要進行計量校準,并取得了一定的專項授權,你可以說在專項授權范圍內這個公司算,不能說這個公司就是法定機構。 修訂也好,放權也好,是市場化的嘗試,是積極的,不可否認。 “等同于”不是“等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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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負責組織對其依法設置和省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設置的計量檢定機構進行能力評價和確認,并公布相關確認結果。 設區的市、縣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設置的計量檢定機構,由其上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能力評價和確認,并公布相關確認結果。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計量授權管理辦法》和相關計量技術規范組織對申請授權的計量技術機構進行考核和授權。 可以看出,只不過對兩種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采用了不同的管理方式,對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設置的計量檢定機構采用能力評價和確認,對于專項計量授權的法定機構采用的是考核和授權。 |
| 根據《法定計量檢定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本辦法所稱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是指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設置的計量檢定機構,以及授權的專業性或者區域性計量檢定機構。可以看出取得專項計量授權的機構,就是法定計量檢定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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