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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9-11-11 15:54
正文摘要:本帖最后由 yang0147 于 2019-11-11 16:09 編輯 對于2019-11-4號國家總局發布的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中(2019年第48號): 非自動衡器:(最大秤量不大于60kg,分度值不小于1mg)的目錄(用于貿易結算)。 ... |
| 學習了,學習新知識,加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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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包括也對,不包括也對 包括:在世界范圍電子天平屬于非自動衡器,參照國際建議 不包括:我國歷史原因衡器和質量分開了,有不同的規程,不同的技術委員會 未來:逐漸統一的趨勢已經開始了 |
衡通偉業 發表于 2024-9-6 09:45 電子天平計量性能何不合格,應該使用1036-2022的規程判定吧? |
| 現在金店的電子天平沒有一個比較統一的規范,按照《零售商品稱重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大部分金店稱黃金的電子天平應該是不合格的。 |
| 再弄一個電子計價天平檢定規程,總得給電子天平裝一個鉛封機構吧。 |
| 金店用于貿易結算的天平納入強檢管理,化驗室質量管控的天平非強檢 |
海狼 發表于 2019-11-16 10:44 強檢收費時納入,現在不免費就踢了, |
兩道烏眉 發表于 2019-11-11 17:22 學習了,學習了 |
szjl1 發表于 2020-7-17 08:56 說的對,是的 |
| 學習了,學習了 |
yang0147 發表于 2019-11-13 14:49 電子天平不屬于非自動衡器,有圖有真相。 |
178311022 發表于 2020-7-13 16:49 其實一線工作的人員應該都知道,金店的天平根本不是用于貿易結算,只是用來核稱的。結算都是按照價簽進行的。 |
海狼 發表于 2019-11-16 10:44 上海計量院強檢清單出新版本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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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很簡單,金店用于貿易結算的天平納入強檢管理,化驗室質量管控的天平非強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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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烈要求總局是否有一個目錄的解釋和適用范圍表,強檢授權要怎么申請現在也是一頭漿糊啊。 壓力變送器、傳感器又如何管理,還有流量計,這些都是安裝上去基本就不拆卸的計量設備,我們作為使用者也是茫然 |
海狼 發表于 2019-11-16 10:44 非常感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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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mt.com.cn/art/2019/11/14/art_3281_119212.html 關于按照市場監管總局《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執行強制檢定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的公告》(以下簡稱《目錄》),以及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落實市場監管總局<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有關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院按照《目錄》受理工作計量器具強制檢定申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2019年11月4日前(含)受理的強制檢定申請,但未列入本次發布《目錄》強制檢定范圍內的項目,我院繼續按照原相關要求完成強制檢定,并依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財稅(2017)20號)精神要求,繼續停征其強制檢定收費。 二、自2019年11月5日起,我院按照《目錄》及相關適用范圍的要求對客戶申請的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實施審核,并嚴格按照公告的規定實施強制檢定工作。對未列入《目錄》中的計量器具,或適用范圍不滿足要求的計量器具,我院將提供能力范圍內的非強制檢定或校準服務。 三、目前市場監管總局已發布了《目錄》,相關細則及解釋尚未出臺。我院根據現有檢定能力梳理了本院可受理開展的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項目表,詳見附件。我院暫不受理項目表外的強制檢定,待國家和本市有關強檢工作的細則出臺后,我院將從其規定。 四、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的主標準器,按原相關要求辦理。 附件 1: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的公告 2:上海市市場監管局關于落實市場監管總局《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有關工作的通知 3: 我院可受理開展的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項目表(2019年11月第1版) 上海市計量測試技術研究院 2019年1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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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我看咱們就是庸人自擾,目錄里明確說了是非自動衡器,大家非要把天平加里面,難道你們以前天平都是按衡器方法管理檢定的嗎 |
海狼 發表于 2019-11-13 17:36 呵呵,確實比較撓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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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覺得天平應該還是屬于非自動衡器,從目錄看分度值不管是指檢定分度值還是實際分度,對于秤來說都不會小于0.1g的,所以它是把電子天平也包括在內的! 希望能盡快出個實施細則吧! |
本帖最后由 63品 于 2019-11-13 11:12 編輯 lllys4587 發表于 2019-11-13 10:14 天平屬于衡器,但衡器與天平規程均采用R76。非自動衡器釋文又能涵蓋天平,秤的分度值又沒那么高。。。新目錄真是。。。 |
海狼 發表于 2019-11-13 09:06 在國家標準GB/T 14250-2008《衡器術語》的衡器分類中,非自動衡器(3.3.4)和天平(3.3.20)分屬不同的類別,所以,如果嚴格按照新目錄中文字表述來看,以后天平(包括電子天平)都不再是強制檢定的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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