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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14-12-25 18:24
正文摘要:本帖最后由 好人多助 于 2014-12-25 18:30 編輯 最近看一個材料,說的是中國測試技術研究院及中測測試科技有限公司資質問題, 從中可預測出計量檢測工作的發展趨勢。 中測 ... |
| 其實各個省的計量院都有一個什么名稱的公司,經常有兩個單位抬頭的證書。 |
好人多助 發表于 2015-1-12 11:18 質檢總局授予計量檢定、校準資質的單位是中國測試研究院、浙江省計量院,不是中測測試公司、浙江省方正校準有限公司。 不論是計量檢定或校準,中測測試公司、浙江省方正校準有限公司不具備資格。 中測測試科技公司、浙江省方正校準有限公司出具檢定證書、校準證書都是無效的,非法的。 |
| 企業用國家的設備、領國家的薪資還干企業的活,收益那兒去了?設備成本那來的?國家的錢會不會進個人的口袋? |
| 狼兄所言極是,計量所設校準公司有違規嫌疑。計量所探索更改之路應該一分為二,將一部分國有資產從計量所剝離,變成一個計量所,一個校準公司,校準公司不再屬于計量所管轄,而應與計量所并列同屬于質量技術監督局管理,計量所仍屬于政府計量部門設立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校準公司則屬于國有資產重組后的一家企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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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海狼 于 2015-1-17 23:20 編輯 如果每家地市級縣區級計量所都成立一家校準公司,屬于強制檢定的歸屬計量所負責,非強制檢定計量器具歸屬校準公司做校準、各位想想,計量所會不會利用自己的優勢為校準公司創造收入?會不會利用自己的優勢去打壓其他校準公司?我記得多年前國家質檢總局就明文規定不允許質監局和技術機構介入經營性商業行為的。計量所開辦自己的校準公司是不是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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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現在政府部門的技術機構都是國家供給事業費, 拿全額撥款的工資 干的自收自支的活 你們相信嗎 |
| 又是掛靠,估計又是個怪胎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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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趨勢不外乎兩點: 1、計量器具分開監管,強檢器具實行周期檢定,確保量值準確; 非強檢器具可以實行定期檢定或定期校準,由用戶自主決定,定期檢定或校準的周期 由企業自主確定。 2.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要加強檢定機構、校準機構監管。不論檢定機構還是校準機構都應 取得相應資質,不能對校準機構放任不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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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質檢系統計量技術機構改革與發展研討會在南京順利召開。國家質檢總局計量司韓毅司長出席會議并做重要講話,總局計量司王步步、鐘新明副司長及司各處室處長、中國計量科學研究院、中國計量測試學會、質檢出版社、中國計量雜志社、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分管計量工作的分管計量工作領導、計量處處長和計量院(所)長共計110余人參加了會議。 會議共分四項議程。一是江蘇、上海、福建、云南等6個地方代表就其計量特色工作做大會經驗交流;二是韓毅司長做重要講話,三是分三個小組就改革與發展進行專題討論;四是進行參觀考察。 會議上,韓毅司長總結了2014年的工作成績,分析了創新驅動戰略、經濟發展方式轉變以及質量強國戰略三個方面對計量發展提出的更高要求,提出要以改革創新的精神深入推進計量事業發展。 一是以支撐“三個轉變”為目標,加強計量發展; 二是堅持計量國家質量基礎戰略定位,完善頂層設計; 三是抓住改革契機,推動中國特色計量技術體系建設; 四是積極創造條件,為計量事業發展營造良好氛圍。 沒有透露出具體改革具體方向啊。 |
zhoujidai 發表于 2015-1-6 11:17 出具的證書同時打上了中測測試公司與中國測試院兩個名稱,也對也不對! 這個需要區分的來看。 1、如出具的是“校準證書”,打上兩家的名稱是對的,中測測試公司、中國測試院, 都具備了開展校準業務的資質。 2、出具的“檢定證書”,打上兩家的名稱就是錯誤的,違反計量法的。因為: 中測測試公司不具備開展計量檢定的資格,沒有獲得國家質檢總局計量授權,屬于無資質開展計量檢定業務,是違法的行為。 中測測試公司只獲得了CNAS認可,只能在校準證書上加蓋CNAS標志。 中國測試院獲得了國家質檢總局計量檢定和校準資質及授權。 這就是也對也不對說法。 |
mym20 發表于 2015-1-5 11:02 其實檢測集團就是承攬檢測業務平臺, 不知浙江是如何操作的,各個單位資質,檢測項目是如何融合? |
imwei 發表于 2014-12-31 21:35 呵呵,中測公司在各地成立幾十個分公司,為何不搶各地市場呢?各地紛紛上訴國家局, 中測公司只好撤銷了各地分公司, |
| 這種探索是好事,事業單位改革喊了很多年了 |
| 從越來越多的鑒定規范取代檢定規程來看,只要不涉及安全、貿易等校準證書取代檢定證書是趨勢 |
好人多助 發表于 2015-1-7 17:35 你說的是對的,但是你想的太理想化了,從國家對計量的態度就看得出計量沒前途,作為一個國家性的檢定證書、校準規范都會錯誤百出,我不敢恭維。大老虎存在不是一時的,那以前在干嘛身邊的同事在干嘛?只是到了改朝換代的時候而已。不是嗎? |
本帖最后由 好人多助 于 2015-1-7 17:39 編輯 在云端 發表于 2014-12-31 16:00 差矣!別人犯法,你也犯法呀。 誰違法誰承擔法律后果, 大老虎與蒼蠅一起打, 大老虎危害更大, 這些大老虎如不做點有益的事,會獲得高位嗎! 周老虎、徐老虎、令老虎更招人痛恨吧! |
mym20 發表于 2015-1-6 09:47 這樣出具證書是錯誤的(可這種錯誤沒有人追究),也是違法的。 浙江計量院可以出具檢定證書、校準證書,可浙江方正校準公司就沒有出具檢定證書資質呀, 無資質出具計量檢定證書就違背了計量法吧! |
| 目標方向好像就是檢定用事業單位的抬頭,校準和測試用公司的抬頭 |
| 校準證書上面用的抬頭是“浙江省計量科學研究院/浙江省方正校準有限公司”,以及同時打上中測測試公司與中國測試技術研究院兩個名稱,的確是個“怪胎”,本來的兩個法人和兩家人睡在一起吃一鍋飯,分家的目的和效果何在,說句不好聽的話,有企業事業不分,侵吞或占有國家行政事業經費和收入的嫌疑。 |
| 有點納悶的是在他們的證書的封面上可是同時打上了中測測試公司與中國測試技術研究院兩個名稱.... |
好人多助 發表于 2015-1-5 17:39 他們給我們開的校準證書上面用的抬頭就是“浙江省計量科學研究院/浙江省方正校準有限公司” |
mym20 發表于 2015-1-5 11:02 哦,現在政府部門的技術機構都是國家供給事業費, 所以他們預算內預算外收入控制的很嚴, 這樣各地的省地市縣都掛靠成立一家檢測服務公司, 依附原計量院、計量所成立一家檢測校準公司的話, 以計量檢測公司的名義承攬業務、開具企業稅務票收費, 以計量院、計量所的名義出具檢定證書, 也可規避政府部門的預算內外的監管, 也可給職工們掙點福利,是好事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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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特別是國有企業總是要有個“婆婆”(部門)掛靠的,“中測公司”也不能例外,因為這些資產是國有資產,不能無緣無故落入個人囊中。但掛靠到哪里,由誰來管理這些國有資產,的確是個研究課題。我認為,在當前改革方向明確,路子尚需探索的情況下,掛靠在“中測院”也是無奈之舉,但這個“中測院”應該和與“中測公司”并列的事業單位“中測院”不一樣,這個中測院應該是事業單位的“中測院”和企業單位的“中測公司”的上級。 浙江檢測機構的改制是在做另一種路的試探,走的是一條多家檢測機構的合資公司,或股份公司的道路,事業單位合資辦公司,如果參與合資的事業單位領導不是同一個,這種國有資產的股份公司“婆婆”該是誰,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婆婆”怎么管的確也是個研究課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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