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計量認證評審工作中常見的問題 |
作者:劉 萍 |
單位:揚州質量技術監督局 |
【摘要】 本文針對計量認證評審中遇到的一些問題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關鍵詞】 計量認證過程 常見問題操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二十條規定:“為社會提供公正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如果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其講師檢定、測試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作為對產品質檢機構的強制性認可,計量認證愈來愈被人們所認識和重視。計量認證過程具體分以下幾個階段: 1、申請階段,質檢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有關材料; 2、初查階段(必要時進行),按規范要求幫助質檢機構建立健全質量體系,并使之正常運行; 3、預審階段(必要時進行),按規范要求摸擬評審,查找不符合項并要求整改; 4、正式評審,主管部門組成評審組對申請認證的機構進行評審; 5、上報、審核、發證階段,對考核合格的產品質檢機構的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頒發計量認證合格證,并同意其使用統一的計量認證標志。不合格的發給考核結果通知書; 6、復查階段,質檢機構每五年要進行到期復查,各機構應提前半年向原發證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時應上報的材料項目與第一次申請認證時相同; 7、監督抽查階段,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對已取得計量認證合格證書的單位,在五年有效期內可安排監督抽查,以促進質檢機構的建議和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行。保證計量認證的評審質量是評審組工作的重中之重。現就第四階段的正式年審工作的一些常見問題進行操作。 1 嚴格授權簽字人的考核 根據《計量認證/審查認可(驗收)評審準則》的要求,授權簽字人應該熟悉檢測標準與檢測程序,能夠對檢測結果進行科學的分析評價,有足夠的時間參與實驗室工作,參與監督日常報告產生的關鍵過程。 授權簽字人責任重大,不但對檢測報告把關,而且對檢測報告負有責任,可以理解成是對“檢驗報告”這種特定產品進行最終檢驗的放行者。 在計量認證評審中發現,不少質檢機構將授權簽字人的簽字作為“權力”的象征,一些行政領導并未從事具體的檢測業務,不熟悉標準及程序,卻申請當授權簽字人。面對這種情況,只有堅持原則,嚴格把關,對社會負責,對政府主管部門負責,不能礙于情面送人情,凡經考核不合格者,決不上報主管部門批準。 2 評審量值溯源證據的有效性 檢驗報告的數據出自檢測儀器,對檢測儀器進行檢定/校準或通過其他方法進行確認,對于保證檢驗數據準確可靠至關重要。 在目前的校準市場中,不能排除個別校準機構基于利益驅動,在并不具備資格條件的情況下進行超范圍檢定/校準,導致數據失去客觀性、公正性。 因此,質檢機構在外部協作和供給的控制中,應將檢定/校準服務單位作為重要供方進行調查評定,確認檢定/校準單位對相關儀器是否具備檢定/校準的能力。在評審中,評審員不能對檢定/校準證書、測試報告采取一律認可的簡單做法。 在計量認證評審中發現,不少質檢機構對強制檢定缺少了解,錯誤地認為凡是用于產品質量檢驗的儀器都屬于強制檢定。 我國《計量法》規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器具,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使用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以及用于貿易結算、安全防護、醫療衛生、環境監測方面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才實行強制檢定。因此,在評審中可通過提問、座談會等方式增強質檢機構對《計量法》的了解。 進行《計量法》相關知識的考核,有利于質檢機構遵守《計量法》,并結合實際切實管好、用好計量器具。在確保檢測儀器量值準確可靠的前提下,科學經濟地將量值溯源要素的控制落到實處。 3 將《產品質量法》列為公正性考核的內容 近年來,個別質檢機構因弄虛作假受到應有的處罰,甚至被吊銷資格。究其原因,與法制意識淡薄不無關系。因此,考核質檢機構的相關法制意識,應列為考核公正性重要內容。公正性聲明、職業道德規范寫得再好,如果法制意識很差,還是難以保證公正性。 在計量認證評審中發現,有些質檢機構對《產品質量法》中與質檢機構緊密相關的內容缺少了解,如質檢機構必須客觀公正地出據檢驗結果,不得向社會推薦生產者的產品,不得以對產品進行監制、監銷等方式參與產品經營活動,以及對偽造檢驗結果進行處罰的規定,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 因此,在計量認證評審中應通過提問、座談會等形式考核《產品質量法》的知識,這對質檢機構增強守法的自覺性、確保公正性不無好處。 4 加強對技術校核工作的考核 檢測過程是質檢機構質量體系運行的主要過程。影響過程輸出(檢測報告)的因素很多,包括人員、設施和環境條件、檢測方法、設備、測量的溯源、抽樣及樣品處置等。檢測結果準確與否,是體系運行中對各種因素控制好壞的綜合反映。 運用PDCA循環的管理思想對檢測過程進行控制,重要步驟之一是對檢測過程進行檢查,即對檢測過程進行監視和測量。技術校核是對檢測過程進行監視和測量的重要方法,通過技術校核能對檢測過程是否持續滿足預定目標的能力(通常是檢測準確率質量目標)進行確認。 因此,檢測實驗室應經常利用內部手段,如盲樣檢測、留樣再測、人員比對、方法比對等驗證檢測工作的可靠性;要借助外部力量,如實驗室間比對和參加能力驗證等驗證檢測能力。在產品標準更新、人員交替、設備變化和檢測質量波動的情況下,尤應加強技術校核工作。 如果質檢機構沒有技術校核計劃、不能提供技術校核證據,就不能認為是檢測過程控制有效、體系運行良好的實驗室。在計量認證評審中,將技術校核作為重點考核項目,對提高質檢機構檢測工作的準確性、可靠性十分重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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