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所說的情況,既不合法也不合規。該機構也根本不是什么“第三方”,充其量也就是某企業內部的一個計量機構,所建立的計量標準經上級計量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就表明允許在企業內部開展相應項目的“非強制檢定”與“校準”。在未經上級計量行政主管部門的授權,也沒有獲得CNAS校準能力認可的情況下,偷雞摸狗地對外開展校準技術服務。充其量也就是他與客戶之間的一、二方互認行為(說不定客戶都是被他忽悠的),僅受合同法約束,根本不能算“第三方”(他自己也沒那個膽量敢妄稱自己能代表“第三方”)。除了他自己與客戶之間互認,沒有哪家單位承認這是“第三方”。如果認為這也是所謂的“第三方”,那就是根本沒有弄清什么叫“第三方”。
所以這就叫“周瑜打黃蓋,一個愿打,一個愿挨”。
龍騰九萬 發表于 2024-3-23 14:56
對外需要CNAS的
以“第三方”的身份對外提供校準技術服務,可以通過CNAS的校準能力認可,也可以是通過行政許可的方式,由上級計量行政部門授權。前者是市場行為,是校準機構的自愿申請,不具有強制性,后者是我國法制計量的監管要求,具有強制性;前者校準結果全球互認,后者僅國內有效。
路云 發表于 2024-3-22 15:31
樓主所說的情況,既不合法也不合規。該機構也根本不是什么“第三方”,充其量也就是某企業內部的一個計量機 ...
計量小哈 發表于 2024-3-25 10:45
對,要的就是這句話,跟我理解的完全一樣。比如一家公立醫院,所用的計量器具涉及醫療民生,他們的計量器 ...
醫學計量有其特殊性和專用性,與通用計量還是有很大差異的。他的校準項目往往是跨領域跨專業的,不是一般的計量技術機構能干得了的。像國家計量院,就專門組建了“醫學計量中心”,專門從事醫學計量與生物計量領域的研究。
就您所說的案例,您如果不是醫院方,僅僅是作為實施校準和被校準的當事人以外的第三方,您得提供充分有效的證據。第一,他校準的是什么項目。其次,校準機構通過了考核的《計量標準考核證書》是什么計量標準。第三,校準項目有沒有授權。第四,出具的《校準證書》中有沒有“經政府授權”的聲明(包括授權證書號)。未通過CNAS能力認可,這個就不用說了。
以上四點中的第四點很關鍵,如果《校準證書》中沒有授權聲明,也沒有CNAS認可標識或認可狀態聲明(未通過CNAS認可也不可能有)。這說明這種行為就是周瑜打黃蓋的你情我愿之舉,沒有什么可指責的。但如果該校準項目國內有具備有效資質的校準機構,或已獲CNAS認可的第三方校準實驗室,醫院故意不選,那就是醫院的問題了。如果您有確鑿的證據,可以要求醫院方給出不選的合理解釋,也可以向醫院的上級部門反映。如果都行不通,再考慮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醫院的這種不合常理的違規行為。
hyf014 發表于 2024-3-25 16:58
cnas只是品牌,當地沒有法律規定都是可以對外出具的
你可以對外出具。但未經計量行政主管部門授權,也未通過CNAS能力認可,你就不能以“第三方”的身份出具。
237358527 發表于 2024-3-25 10:55
目前計量法規定,只有 取得國家基準或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的出具的證書才作為 仲裁檢定的唯一依據。 ...
52978888 發表于 2024-3-23 08:29
根據《民法》法無禁止即可為,法無授權即禁止,對私權利來說,“法無禁止即可為” ...
向社會提供校準技術服務不是私權利,而是公權力,適用于“法無授權即禁止”。
x86438751 發表于 2024-3-25 21:10
網上有說深圳的CNAS可以作為仲裁
不涉及計量糾紛的仲裁,通過了CNAS能力認可的機構出具的《檢驗/檢測報告》、《校準證書》,法院照樣采信。
路云 發表于 2024-3-26 11:34
向社會提供校準技術服務不是私權利,而是公權力,適用于“法無授權即禁止”。 ...
52978888 發表于 2024-3-26 15:06
公權只針對 非私單位 有明確解釋 私人企業屬于私權
私權你不能損害社會公眾的利益吧。你有什么證據能夠證明你誠實守信?你的誠實守信承諾,在指定官網向社會公示過嗎?按您的說法,還要行政許可干什么?還要CNAS能力認可干什么?存在的意義何在?
hyf014 發表于 2024-3-28 15:43
建標就行了,CNAS只是品牌,可以看看樓二大神的帖子,有地方法規定需要建標才可以開展,不是說有CNAS就可以 ...
你所說的“建標”到底是指“建立計量標準”,還是指“所建立的計量標準必須通過計量行政主管部門的考核,獲得《計量標準考核證書》”?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哪家機構都建了標。后者,并不是所有的機構都通過了標準考核獲得了《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再說也找不到此項強制要求的法律依據。
路云 發表于 2024-3-28 21:10
你所說的“建標”到底是指“建立計量標準”,還是指“所建立的計量標準必須通過計量行政主管部門的考核,獲 ...
hyf014 發表于 2024-3-28 21:48
我說的是后者“所建立的計量標準必須通過計量行政主管部門的考核,獲得《計量標準考核證書》”,有幾個地 ...
有幾個地區的地方法有規定的,開展計量校準活動需進行計量標準考核,不然發現會被處罰。
地方法規要求開展計量校準活動需要進行計量標準考核,這是根據國家哪條法律法規制定的?國家頂層法律都找不到依據,你憑什么處罰?就算是尚未出臺的《計量校準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也沒有要求所建立的計量標準必須經考核合格,它只對所建立的計量標準的計量溯源性有強制性要求。
不處罰只是市場監管部門睜一眼閉一眼,默許了辦cnas認可就算了。碰到頂真檢查老師是不認可cnas的,必須要先考核建立計量標準。
為什么睜一只眼閉一只眼?這不就是心虛的表現嗎。哪位檢查老師不認可CNAS?讓他把不認可CNAS,以及必須先考核建標的依據拿出來。
某些人非要 把他們 混為一談,還說出 取得CNAS認可才是外校資質 這種鬼話。不知道的還以為他是專門吃別人做CNAS認可這口糧的。
誰說過“取得CNAS認可才是外校資質”這種話啦?無中生有編造謠言純粹就是胡說八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不具有對外開展校準的資質嗎?誰說他不行啦?說獲得CNAS認可,就具備了以第三方的身份向社會開展校準技術服務的資格。這句話有錯嗎?
成天看不起CNAS,有能耐讓全國人民都不要送CNAS認可的校準實驗室校準呀。
路云 發表于 2024-3-29 10:47
有幾個地區的地方法有規定的,開展計量校準活動需進行計量標準考核,不然發現會被處罰。地方法規要求開展計 ...
hyf014 發表于 2024-3-29 12:53
每次市場監管雙隨機都會說一句話,我們不看cnas的,要處罰直接按照地方法處罰,我是見過人家被處罰的。 ...
地方法規是怎么寫的?
路云 發表于 2024-3-29 13:34
地方法規是怎么寫的?
計量監督.png (43.69 KB, 下載次數: 766)
hyf014 發表于 2024-3-29 14:01
直接罰你,沒商量
這條規定是依據國家什么法律法規制定的?看看該地方規章,其第一條是不是寫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制定本辦法”?頂層法律都沒有對此作強制性規定,這樣的規定本身就不合法。屬于權力的濫用,有違《反壟斷法》,早就應該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有如下規定:
第五章 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
第三十九條 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
第四十條 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通過與經營者簽訂合作協議、備忘錄等方式,妨礙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或者對其他經營者實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競爭。
第四十一條 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實施下列行為,妨礙商品在地區之間的自由流通:
(一)對外地商品設定歧視性收費項目、實行歧視性收費標準,或者規定歧視性價格;
(二)對外地商品規定與本地同類商品不同的技術要求、檢驗標準,或者對外地商品采取重復檢驗、重復認證等歧視性技術措施,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
(三)采取專門針對外地商品的行政許可,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
(四)設置關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礙外地商品進入或者本地商品運出;
(五)妨礙商品在地區之間自由流通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二條 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以設定歧視性資質要求、評審標準或者不依法發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經營者參加招標投標以及其他經營活動。
第四十三條 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采取與本地經營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限制、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
第四十四條 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強制或者變相強制經營者從事本法規定的壟斷行為。
第四十五條 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
人家的校準能力,都已經通過了CNAS認可,在CNAS官網向全世界公示了,你還要人家在當地登記備案,什么意思?這不是純粹折騰人嗎。你政府計量監管部門不會上CNAS官網查嗎?如果發現某校準機構既沒有政府授權,也沒有通過CNAS能力認可,就以第三方的身份向社會開展校準業務,你罰好了。但人家沒有違法違規,你憑什么限制人家?這項規定既不合頂層國法,也有地方保護主義的嫌疑。
法制監管沒有問題,但必須依法依規。國家頂層現行有效的計量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要求,僅適用于“檢定”(包括“強制檢定”與“非強制檢定”)?!靶省蹦耸袌鲂袨?,只強調充分有效的溯源,沒有所建計量標準必須通過計量行政主管部門考核的強制性規定。至少現在還沒有。否則的話與“非強制檢定”有什么區別呢?“校準”也就沒有必要存在下去了,“非強制檢定”足矣。
沒有通過CNAS校準能力認可,那就是經上級計量行政主管部門授權,否則沒有人認可這種對外開展校準業務屬于“第三方”行為。就連此類校準機構,也不敢宣稱自己代表“第三方”。事實也是如此,沒有哪家單位的測量設備溯源,會找此類校準機構校準,否則根本通不過管理體系的外方審核(如:質量管理體系審核、測量管理體系審核等)。
完全同意。你倒是將你們家的測量設備,送非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也未通過CNAS能力認可的校準機構去校準呀。吹牛唆泡有什么用。自己都不送,無非就是存心惡意地想忽悠別人送。
在法制計量領域,但凡政府設立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政府專項授權的計量技術機構,除了通過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的考核,獲得《計量標準考核證書》(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還必須獲得《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外,還有一項至關重要的行政許可決定。即必須獲得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計量授權證書》。在《計量授權證書》附件中,就明確限定了授權的區域范圍。
47樓某人你把你企事業單位的《計量授權證書》附件曬出來給大家看看。不懂裝懂在這里瞎嚷嚷。你企事業單位的最高計量標準,通過了計量標準考核,獲得了《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就以“第三方”的身份向社會開展校準服務,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哪一條哪一款呀?
你不以“第三方”的身份出具《校準證書》,隨便怎么出都行,只要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沒問題,僅僅是一、二方的互認行為。但你要以“第三方”的身份,向社會開展校準/檢測服務,要么通過政府行政許可授權,要么通過CNAS能力認可,否則沒有人承認這種行為屬于“第三方”。
路云 發表于 2024-5-11 17:19
在法制計量領域,但凡政府設立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政府專項授權的計量技術機構,除了通過政府計量行政主 ...
1234567888 發表于 2024-5-13 17:17
你是個什么東西,你說曬就曬,你自己單位是沒有能看的計量標準考核證書?還法制計量領域,你來告訴我,校 ...
你又算是個什么東西?曬不出就老老實實地承認曬不出。企事業單位建立的最高計量標準,通過了上級計量行政主管部門的考核,獲得了《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就可以對外向社會開展非強制檢定和校準啦?
還法制計量領域,你來告訴我,校準是法制計量?
不是法制計量,你說什么“根據《計量法》,完全是合法合規的開展校準?!?/font>呀?嚼蛆呀?哪個文件里強制規定了開展校準所使用的計量標準,必須取得《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呀?
還違法,你單位出具的所有證書是不是都有授權檢定、校準?你都建標了?有沒有非標的對外出具過證書?照你說,是違法還是不違法?違的什么法?哪個法規定了校準?
我單位對外開展的所有校準項目都建了標,但凡以“第三方”身份出具的《校準證書》,統統都帶有CNAS認可狀態聲明和CNAS認可標識。但凡超出CNAS能力認可范圍的項目出具的證書報告,統統不帶CNAS認可狀態聲明,也不蓋CNAS認可標識章(即不以“第三方”的身份出具證書報告,僅本機構與客戶互認)。請問,哪里不合規?
你狗頭上長兩只角,就想裝羊(洋)?
路云 發表于 2024-5-13 18:34
你又算是個什么東西?曬不出就老老實實地承認曬不出。企事業單位建立的最高計量標準,通過了上級計量行政主 ...
長度室 發表于 2024-5-14 14:34
但凡超出CNAS能力認可范圍的項目出具的證書報告,統統不帶CNAS認可狀態聲明,也不蓋CNAS認可標識章(即不 ...
哪有既不是第一方,也不是第二方,又不是第三方的案例呀?你與客戶之間的合同,但凡有一方不認可都做不成。且事先已告知客戶,委托的校準/檢測項目未獲CNAS認可,客戶仍然委托你做。這不叫一、二方的合同互認關系叫什么?
你不以“實驗室”的身份出具報告,那以什么身份出具報告?以你個人的名義出具報告?證書報告的臺頭寫什么?
路云 發表于 2024-5-14 23:04
哪有既不是第一方,也不是第二方,又不是第三方的案例呀?你與客戶之間的合同,但凡有一方不認可都做不成 ...
路云 發表于 2024-5-13 18:34
你又算是個什么東西?曬不出就老老實實地承認曬不出。企事業單位建立的最高計量標準,通過了上級計量行政主 ...
長度室 發表于 2024-5-15 08:36
且事先已告知客戶,委托的校準/檢測項目未獲CNAS認可,客戶仍然委托你做。這不叫一、二方的合同互認關系 ...
不管是第一方還是第二方,反正不是第三方。換一種叫法,那就是“甲方”和“乙方”的關系。如果客戶是委托方,那就是“甲方”,你是提供服務方,就是“乙方”。除了甲乙雙方互認,通常這種證書報告不被其他單位或組織(如:客戶的客戶,或客戶的外方審核機構)所認可。
路云 發表于 2024-5-15 17:18
不管是第一方還是第二方,反正不是第三方。換一種叫法,那就是“甲方”和“乙方”的關系。如果客戶是委托方 ...
長度室 發表于 2024-5-16 08:54
哪有既不是第一方,也不是第二方,又不是第三方的案例呀?
第一方實驗室是組織內部的實驗室,社會上的校 ...
所謂第一方和第二方,并沒有固定哪一方,指的都是合同雙方的當事人。其他任何人,不受合同約束,都是“第三方”。其次,第一二方是個相對的概念。比方說客戶與他的客戶之間,也是一種一二方的關系。比如企業經常遇到的“二方審核”。你的校準行為對于他們來說,就是“第三方”行為。但前提是他們雙方要共同認可你的校準行為。如果他的客戶(他的二方)不認可,那你的這種校準行為也只能算你與你的客戶之間的一二方互認行為。
1234567888 發表于 2024-5-15 10:36
懶得理你而已,你說曬就曬,建標弄了十來年,什么情況,什么審核要求沒見過,讓你來大蔥。老蔥真把自己當 ...
你以為誰愿意理你呀。曬不出就就承認曬不出,不敢曬就承認不敢曬。
建標弄了十來年,什么情況,什么審核要求沒見過。
你啥都見過,怎么不敢把允許你以“第三方”的身份,向社會開展校準業務的證明材料曬出來呀?弄了十來年,對“校準”概念的理解也這么臭?
法律法規里沒有任何規定,你又扯什么違法?你以為你是誰,老蔥把自己當權威?說說你哪個單位,我就查你們單位報告,都是建標了的?
我啥時候說過“違法”啦?你無中生有在這里嚼蛆吧。既然法律法規沒有任何規定,你又扯什么“合法”呀?它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哪一條哪一款呀?
我單位的信息早已在本論壇里公示,你去查好了。我倒要問問你是哪家單位的?是政府設立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還是政府專項授權的計量檢定機構,還是通過了CNAS校準能力認可的校準實驗室呀?還是僅僅是某企業內部的一個計量室,只是建了標,通過了上級計量行政主管部門的考核,獲得了《計量標準考核證書》,允許你在企業內部開展相應項目的“非強制檢定”與“校準”。現在是不是想在這里魚目混珠,扮演所謂的“第三方”忽悠廣大量友啊?
路云 發表于 2024-5-16 09:50
你以為誰愿意理你呀。曬不出就就承認曬不出,不敢曬就承認不敢曬。建標弄了十來年,什么情況,什么審核要求 ...
1234567888 發表于 2024-5-16 10:47
你倒是說具體哪家,我是哪個單位你不用管,滿嘴跑火車,就讓你付出代價。 ...
什么叫你是哪家單位不用管呀?你那么牛逼怎么現在就這副熊樣啦?我單位的信息早已在本論壇黃頁中公開,你有能耐也把你單位的信息在黃頁里公開呀。我看你也就是在這里蛤蟆鼓氣,口氣大。究竟是騾子是馬,不打自招,大家心里都有數。
1234567888 發表于 2024-5-16 10:47
你倒是說具體哪家,我是哪個單位你不用管,滿嘴跑火車,就讓你付出代價。 ...
什么叫你是哪家單位不用管呀?你以為你是誰呀?見不得人一塊遮羞布舍不得揭開是不是?我單位的信息早已在本論壇的黃頁里公開發布。你有能耐也把你單位的信息在本論壇的黃頁里公開呀。我看你也就蛤蟆鼓氣口氣大,給你展示你是騾子是馬的機會你都不敢接招。一副熊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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