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增增 發表于 2023-9-14 11:23
法定計量技術機構新建這個標準的有必要嗎?一般建標是為了檢定或校準,有成熟的規程或規范,出校準可參照這 ...
JJF 2019-2022是“測試規范”,不是“校準規范”,應該界定為檢測方法標準。按照CNAS的以下規定,是不應該作為校準的依據的。
第二段紅線標示部分所說的情況,就是以下情形:
此時,能力表中的校準依據不能寫“生乳冰點的測定 GB 5413.38”,而應該寫“生乳冰點的測定 GB 5413.38-2016第5.3.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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