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煜輝 發表于 2018-5-7 21:13
說錯了是儲氣罐上的壓力表。。心里一直想著安全閥打錯了
237358527 發表于 2018-5-8 09:01
現在強檢都是免費的,為什么要違法自己做?!!!想不通
儲氣罐上的壓力表并不一定屬于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真正屬于強制檢定的壓力表應該是灌裝設備上的壓力表。因為前者的作用只是“監視”,控制不了罐內的壓力,它只是為氣罐的使用人提供指示參考作用。而后者的作用則是“監控”,對控制灌裝后的罐內安全壓力域值起著至關重要的控制作用。類似的還有像氧氣瓶上壓力表(使用時安裝)、乙炔發生器上的壓力表等,用戶對這些壓力表的準確度要求并不高,他真正需要關注和控制的,是氣體輸出的流量(與壓力有關),而這一參量的控制限往往又是比較寬泛的,許多場合往往是憑操作者的經驗(如:焊槍的操控)。
laohu110 發表于 2018-5-14 14:18
計量法怎么說怎么做
儲氣罐上的壓力表到底是屬于強檢還是屬于非強檢?計量法是怎么說的?
路云 發表于 2018-5-15 22:18
儲氣罐上的壓力表到底是屬于強檢還是屬于非強檢?計量法是怎么說的?
laohu110 發表于 2018-5-15 12:49
1,壓力表納入強檢目錄
2,很明顯看用途
3,再看不明白我們就聊聊天吧
“計量法怎么說怎么做”這句話說了跟沒說一樣。到現在也沒看出你說出什么場合的壓力表屬于強檢,什么場合的壓力表屬于非強檢,理由是什么。就憑簡單的表象裝在壓力容器上,就界定為強檢啦?它有控制罐內壓力的功能嗎?罐內的壓力涉及安全防護,但決定罐內壓力安全閾值的核心設備是灌裝設備,罐內的壓力只會隨著用戶的使用時長而逐漸降低,使用過程的安全防護根本不取決于此壓力表。
如果想聊天,那你是找錯地方了。
路云 發表于 2018-5-14 08:06
儲氣罐上的壓力表并不一定屬于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真正屬于強制檢定的壓力表應該是灌裝設備上的壓力表。因 ...
wylwin 發表于 2018-5-17 14:58
壓力容器所用的壓力表屬于安全防護類測量設備,理應納入強檢范圍,他們既然建了標,只要他們的標準符合對 ...
壓力表屬于涉及安全防護類測量設備這點沒錯,但并不是因為它安裝在壓力容器上,就簡單地界定它屬于強檢器具。界定是否強檢的依據,我個人認為應該是看該壓力表的示值是否用于監視和控制壓力容器內的安全壓力域值,光起著監視參考作用,并不能說它涉及安全防護,是否安全與這個壓力表的示值沒有絲毫關系。
至于你所說的建了標是否可以檢企業內部相應項目的強檢計量器具。從理論上說是完全沒有問題的,我也支持你的觀點。因為檢強檢壓力表與檢非強檢壓力表的檢定過程沒有任何區別,檢定規程也沒有區分強檢與非強檢,只是法規規定了要走授權這一步。但我認為,不授權是沒有道理的。現在執行的情況有兩種,一種是建標后同時申請授權,另一種是建標通過考核合格后即為授權,前者多見于地方,后者多見于行業(如:國防軍工行業)。
hblgs2004 發表于 2018-5-19 08:24
我們這里一臺空壓機只給兩臺強檢壓力表指標,其他都是非強檢的。
wylwin 發表于 2018-5-18 10:58
壓力容器所用的壓力表屬于安全防護類測量設備,理應納入強檢范圍,他們既然建了標,只要他們的標準符合對 ...
理論上“建了標就可以檢定企業內部相應項目的強檢計量器具”是站不住腳的,開展內部強制檢定計量器具的檢定必須得到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的授權,辦理授權法律手續。檢定規程是技術文件,不是管理文件,檢定規程只是規定檢定的方法和技術要求,檢定規程的確沒有區分強檢與非強檢,也沒有義務區分強檢與非強檢,區分強檢與非強檢是計量管理的責任,不是計量技術的責任。
憑什么站不住腳啊?所建計量標準通過了政府計量主管部門考核,不授權就能站得住腳嗎?憑什么?把不授權的理由說出來給大家聽聽。人、機、料、法、環各方面哪方面達不到要求?過去強檢收費,政府衙門巴不得企業的強檢器具越多越好,授權越少越好;現在強檢免費了,估計政府衙門又巴不得強檢器具越少越好,希望所有的強檢器具都能夠企業自檢。該改變官本位衙門作風的是政府行政部門,而不是企業。
什么叫你認為以后很有可能取消“非強制檢定”一說,而把非強制檢定劃歸計量校準的范圍。既然現在沒有取消,你想以檢定方式溯源,就老老實實聽黨的話,按照法律法規去實施。否則就老老實實滾一邊去,拿不出證據就少插嘴嚼舌,沒有人會因為少了你這根“攪屎棍”而感到不適。
規某人的天門實在是高呀,觀察空壓機潤滑油的多少還需要用壓力表來觀察嗎?哪臺空壓機運轉部件的潤滑需要加壓才能完成的?一個液位標示刻線就足以解決問題。不懂就少編這些讓人啼笑皆非的外行話了。什么叫“強制檢定的壓力表不會超過兩只”呀?涉及安全防護的壓力表該幾只就幾只,也許每臺空壓機上的壓力表就只有一只呢。每臺兩只的指標也不是用戶確定的,而是承檢機構確定的。不清楚原因和理由就別在這里瞎猜,妄下“規定是正確”的斷言。
計量標準的考核就只有JJF1033嗎?JJF(軍工)5-2014《國防軍工計量標準器具考核規范》、GJB 2749A-2009《軍事計量測量標準建立與保持通用要求》是用來干什么的?狗屁都不懂。所建計量標準通過了政府計量主管部門考核而不授權強制檢定的企業計量機構的確比比皆是,但這些企業內部所使用的強檢壓力表自己檢的也比比皆是。國防軍工系統基本上計量標準考核合格就相當于相應項目的強檢授權,上級計量主管部門也沒有頒發過什么“強檢授權證書”。請問有哪家國防軍工企業的壓力計量標準通過考核后不檢強檢壓力表的?
“只有一只”難道與23樓說的有本質區別嗎?你有本事倒是舉個例子有哪臺空壓機上的壓力表有三只或七八只屬于強制檢定來反駁啊?
你怎么就知道沒有本質區別呀?為什么不規定1只/臺,或3只/臺呀?你說不超過2只/臺就成圣旨啦?言下之意承檢機構是按照你的理解來規定數量限制的咯。你倒是有本事找幾臺有兩個壓力表的空壓機出來給大家開開眼界呀?
你“混九規”跟誰談政府計量主管部門組織的計量標準考核啊?與樓主的主題有什么關系呀?你怎么不說偏題啦?是哪個不要臉的先在這里東扯西繞啊?樓主說死了他的標準是政府計量主管部門組織的計量標準考核嗎?不可以是行業計量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嗎?在你眼里不就只有JJF1033嗎。本論壇是什么?是“國防計量論壇”,說國防軍工行業計量標準和軍事計量標準,難道不是地方?你以為你還是當年不可一世的“版主”是不是?狗屎一泡。
一臺空壓機上有幾個壓力表?不知道就說不知道,人家上級承檢機構指定2只/臺,必有其原因和理由。不清楚就上承檢機構咨詢一下,少在這里以“權威發布”的口吻唆泡。
xingxingdong 發表于 2018-5-26 19:02
不可以,必須要申請強制授權,
國防軍工系統無需另外申請強制授權,只要所建計量標準通過了上級計量主管部門的考核,就可以在規定范圍內開展相應項目的檢定(包括強檢與非強檢)/校準技術服務。
路云 發表于 2018-5-27 22:51
國防軍工系統無需另外申請強制授權,只要所建計量標準通過了上級計量主管部門的考核,就可以在規定范圍內 ...
xingxingdong 發表于 2018-5-27 21:29
謝謝你的指正,不了解軍工系統,民用的必須要,因為我們單位就是這樣的。呵呵 ...
1、企業建標后有沒有不授權的?
2、如果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不授權,有沒有給出令人信服的理由?
不授權還需要給理由嗎?如果非要給,那就是企業內部的計量技術機構獨立性不足,公正性不夠,不能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還有一點,企業建標大多數屬于低水平重復建設,政府不鼓勵。
這也能算讓人信服的理由?那么請問:對非強檢器具的檢定算不算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企業不是因為送檢成本遠大于自檢成本,誰還會去考慮申請建標啊?相信沒有哪家企業會傻到去做這種賠本賺吆喝的事兒。再說企業建標開展自檢的目的,同樣是為了自己生產的產品質量與安全,你是不是將企業建標的目的,都想象成是為了忽悠政府與客戶啦?沒有必要擔心企業會不重視自己的產品質量與安全吧。
什么叫低水平重復建設呀?這與強檢不強檢有什么關系?真要如此,計量法干脆刪除“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的內容好了。你政府明知道這么多企業所建計量標準是低水平重復建設,那你還要受理、考核、批準干什么?這又是什么理由呢?
界定企業能否開展檢定(無論是強檢還是非強檢)的,是考核企業計量技術機構的檢定能力,而不是去看政府衙門愿不愿意授權的臉色。
fjfh 發表于 2018-6-5 14:21
建標了,說明你是有這個能力的,但還要合法才行,沒有取得授權之前,你是沒有資格出證書的。你可以自己私下 ...
我前面已經說了,目前的授權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建標考核合格后還需另外申請強檢授權,這種情況多見于地方;另一種是建標經考核合格后即為授權(包括強檢與非強檢),無需另外再授權強檢授權,這種情況在國防軍工系統都是這么實施的。兩種方式都是合法的。現在討論的問題是企業所建立的計量標準,通過了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的考核,強檢不授權有沒有依據,有沒有道理。強檢器具合格與否的結論,授權機構與非授權機構的檢定過程與判定依據難道有區別?不是依據檢定規程嗎?非授權機構檢定合格的器具,難道送至授權機構檢,會檢出不合格的結論來?
路云 發表于 2018-6-6 12:08
我前面已經說了,目前的授權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建標考核合格后還需另外申請強檢授權,這種情況多見于地方 ...
劉耀煌 發表于 2018-6-5 16:18
是否授權,以及授權給誰,這個權力在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手上
我現在問的是依據與理由,不是讓你回答政府衙門玩弄權術合理。是不是因為權力在政府手里,政府就可以不講道理的任性?
silili 發表于 2018-6-5 17:57
不可以 建標以后只能對本企業內部開展非強檢 強檢的項目是不能做的
還是沒有回答關鍵的問題。為什么不能做?人、機、料、法、環各方面,哪方面不滿足要求?是不是只能回答“因為沒有授權”?再問“為什么不授權”?是不是回答“因為不愿意授權,所以不授權”?言下之意就是“這碗飯我要吃,所以不給你吃”,是不是?除此之外,還能給出什么更奇葩的理由?現如今強檢免費了,你再去問政府衙門,看看他們是否還這么“牛逼”。
劉耀煌 發表于 2018-6-5 18:16
計量授權管理辦法部份條款: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應根據本行政區實施計量法的需要,充分 ...
這個《管理辦法》我都不知道看了多少遍了。特意強調涉及企業內部強檢的條款只有第四條第(三)款,和第六條第(三)、(四)款。從頭至尾也沒有找到一條在什么情況下可以不授權的規定。能解釋我提出的疑問嗎?
你政府檢就“利于管理”,企業自檢就不利于管理啦?所謂“授權管理”包括強檢授權與非強檢授權兩部分,那是不是說非強檢器具都不利于管理了。別忘了,你政府還有行使監督的權呢?你定期下去監督啊。不能說坐在家里等人送上門來就叫“利于管理”吧?
第五條第三款檢定、測試人員經授權部門考核合格。該條款與強不強檢沒有任何關系,只要是開展檢定,人員都必須取證授權。
第四款保證檢定測試結果公正,對于小規模的企業計量機構不容易滿足。這只是你個人成見,不代表事實。難道非強檢器具的檢定測試結果的公正性就容易滿足啦?怎么個滿足法子?與強檢的區別在哪方面?
取消檢定員證之后,我估計對檢定人員都要通過注冊計量師考試才能算考核合格了,如果不申請強檢授權,內部培訓發證都會認可。
“內部培訓發證都會認可”,這完全是你政府的不作為。企業內部有沒有這方面的培訓師資、能力與資質,你監管部門不知道嗎?人員不都是經過你考核的嗎?你是怎么考核的?是不是放了水呀?你政府應嚴加監管,完全可以把培訓考核權委托給具備能力和資質的培訓機構或計量技術機構(如符合《辦法》第四條第(四)款的計量技術機構)。
取消檢定員證、都要通過注冊計量師考試,這些與強不強檢都沒有直接的關系,并不是說你通不過注冊計量師考試,不能檢強檢器具還可以檢非強檢器具。能檢非強檢器具,就能檢強檢器具。看看有誰的《檢定員證》上注明了“只允許檢非強檢器具”的?
路云 發表于 2018-6-6 12:08
我前面已經說了,目前的授權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建標考核合格后還需另外申請強檢授權,這種情況多見于地方 ...
fjfh 發表于 2018-6-5 20:22
計量行政部門應該可以決定不授權的吧?比如說當地的技術機構已建立該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或者有其他企業或 ...
比如說當地的技術機構已建立該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或者有其他企業或部門已取得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授權了呢?
可以決定沒錯,但要給出不予授權的理由啊。既然這樣,那非強檢器具的檢定也可以不授權嘛。非強檢的授權又是什么理由呢?哪里規定了“強檢”不能授權給企業自己檢呀?哪里規定了政府可以不講道理,沒有任何理由的拒絕授權呀?
路云 發表于 2018-6-6 16:32
比如說當地的技術機構已建立該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或者有其他企業或部門已取得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授權了呢? ...
fjfh 發表于 2018-6-5 20:57
這個應該統籌管理的,不然所有企業為了方便,難道不是都可以建個標,自己證明自己的強檢器具合法使用了? ...
哪里規定了強檢必須是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檢,而不能由企業最高計量標準檢呀?企業建立自己的最高計量標準,是根據企業自身的需求,以及性價比、運維成本等多方面的因素決定的。目的肯定是為了提高生產、科研,以及所生產的產品的質量與安全,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強檢機構還要證明自己并不受企業利益的影響,有一套能合法獨立運行的體系,這樣才能取得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授權的。
非強檢器具限于企業內使用,并不對公共環境造成影響,企業對自己的個體利益會盡責,而強檢則不同。
強檢的授權是要依據《計量授權管理辦法》來實施的,不是政府說你能就能,說你不能你就不能。再說強檢器具同樣也可以與非強檢器具一樣,授權范圍限于企業內部。這么操作不可以嗎?你有什么理由說企業對自己所使用的強檢器具,會不顧自己的個體利益而不盡責呢?給你政府檢難道就能盡責了嗎?對具體某件強檢器具而言,你政府花在上面的心思難道還會比企業自己還多?杞人憂天了吧。
強制檢定的授權的確是政府說了算,政府說你能就能,說你不能你就不能,這是法給予它的權力,任何人不能剝奪。
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說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是不是這樣啊?誰給你政府這樣的權力呀?為什么不行啊?任何企業都有權申請授權,有權申訴。是不是你政府有權力剝奪啊?你以為政府都像你“混九規”這么牛逼無賴呀。
fjfh 發表于 2018-6-6 19:51
滿足下列全部條件的,予以許可: 1)考核合格; 2)具有法人資格;或者有獨立建制,其負責人應當有法 ...
滿足下列全部條件的,予以許可: 1)考核合格; 2)具有法人資格;或者有獨立建制,其負責人應當有法人代表的委托書,能獨立公正地開展工作; 3)在申請開展的項目上有相應的技術水平和計量管理能力; 4)有與其申請開展的項目相適應的計量基、標準裝置和配套設備; 5)有能保證申請開展的項目正常進行的工作環境和設施; 6)有相應的質量保證體系; 7)有與其申請開展的項目相適應的計量檢定人員和計量管理人員。
1、請問這些條件要求的規定,都是源自哪個國家標準法規?
2、這究竟是行政許可的條件,還是強制檢定授權的條件?
3、不符合上述哪些條件,可以開展非強檢?
4、申請強制檢定授權的企業,如果都滿足了這些條件,是不是仍然可以不授權?
shengheng 發表于 2018-6-7 11:17
得有授權才行
沒有誰說過不授權行。現在爭論的焦點是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該不該那么牛逼,對符合開展強檢的企業提出的授權申請,可不可以不給理由的拒絕授權。
路云 發表于 2018-6-8 00:09
滿足下列全部條件的,予以許可: 1)考核合格; 2)具有法人資格;或者有獨立建制,其負責人應當有法人 ...
fjfh 發表于 2018-6-10 13:17
你好,事情是這樣的,我不是行政部門的,對于這樣的霸王條款也同感不能理解,但是現在的行政部門的確有能 ...
感謝您的回復。首先,不知道您說的這種情況是最近發生的事情還是一兩年前的事情,讓我知道了原來還有如此不要臉,明目張膽走黑道的所謂“人民政府”。其次,您也勿需為此時糾結,好在黨中央為企業撐腰,出臺了好政策,強檢不收費啦!今后企業遇到這樣的流氓政府,也無需去求他,將強檢器具統統報給他備案,讓他每年定期定點免費幫你檢好了。這個燙手的山芋,看他還會以什么理由,往誰手上丟。
路云 發表于 2018-6-11 15:43
感謝您的回復。首先,不知道您說的這種情況是最近發生的事情還是一兩年前的事情,讓我知道了原來還有如此 ...
wuhegang 發表于 2018-6-10 20:55
你太單純了,你把強檢的計量器具都給他備案,他照樣不給你檢定,出了事情還是企業自身的問題。作為企業的 ...
查什么?企業自己檢你政府不讓檢,交給你政府檢你也不檢,強檢器具未按期定點送檢的違法責任算誰的?查來查去不還是查到這屎都在他政府自己的屁股上。接下來他將責令企業如何整改,企業悉聽尊便。
不是我太單純了,在國防軍工系統,就沒有所建計量標準通過了考核而不授權的。這么看來,地方政府的確喜歡在黑道上玩弄權術。
風月無邊 發表于 2018-6-24 13:00
不行,強制檢定不行
在國防軍工系統,就沒有強檢需另外申請授權一說。各企業所建立的企業最高計量標準,經上級計量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后,在企業內部(授權范圍),對強檢器具開展檢定就沒有說不行的。
ZHUMINGYU 發表于 2018-7-5 19:40
51 壓力表 周期檢定 用于安全防護:
1、鍋爐主氣缸和給水壓力部分的測量;
2、固定式空壓機風倉及總 ...
在國防軍工企業,建立了企業壓力最高標準,沒有聽說不能檢企業內部強檢壓力表的。非強檢的企業建標后更是可以在企業內部開展檢定,并非你所說的“實際是校準”。真要是“內部校準”,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規強制規定了企業必須建標,建標的目的就是為了開展檢定。
路云 發表于 2018-7-7 18:49
在國防軍工企業,建立了企業壓力最高標準,沒有聽說不能檢企業內部強檢壓力表的。非強檢的企業建標后更是 ...
ZHUMINGYU 發表于 2018-7-8 18:30
安裝目前的計量法,檢定是法定機構的,校準是CNAS出具的證書,當然法定機構通過了CNAS 也可以出校準證書 ...
《計量法》并沒有說檢定只能由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進行,法律只規定了向社會(即對外)開展檢定服務的,只能由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授權的計量技術機構進行。
《計量法》第八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準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十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建立本單位各項最高計量標準,須向與其主管部門同級的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申請考核。鄉鎮企業向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申請考核。經考核符合本細則第七條規定條件并取得考核合格證的,企業、事業單位方可使用,并向其主管部門備案。
《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配備與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相適應的計量檢測設施,制定具體的檢定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規定本單位管理的計量器具明細目錄及相應的檢定周期,保證使用的非強制檢定的計量器具定期檢定。
《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規定:部門和企業、事業單位的各項最高計量標準,未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考核合格而開展計量檢定的,責令其停止使用,可并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屬于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按照規定申請檢定和屬于非強制檢定范圍的計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檢定或者送其他計量檢定機構定期檢定的,以及經檢定不合格繼續使用的,責令其停止使用,可并處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以上法規條款都明確表示,企事業單位的最高計量標準經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考核合格后,便可以在企業內部開展對非強檢計量器具的檢定服務。
福建計量 發表于 2018-7-8 20:40
儲氣罐上面的安全閥屬于強制檢定計量器具,企業不能自行檢定,
安全閥不是計量器具,而是特種設備。
某個罵街磚家說:“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說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是不是這樣啊?誰給你政府這樣的權力呀?為什么不行啊?任何企業都有權申請授權,有權申訴。是不是你政府有權力剝奪啊?你以為政府都像你‘混九規’這么牛逼無賴呀”。這不僅僅是毫無道德底線的謾罵,也是對政府不懷好心的污蔑。
看看這位學術流氓自己是怎么說的吧:
這不純粹就是給政府的形象惡意抹黑嗎,同時也是對政府的服務對象(企業)不壞好意的極端仇視。政府都像你這個“學術流氓”一樣牛逼不講道理嗎?
“誰給你政府這樣的權力呀?”答:是計量法賦予政府計量主管部門的權力。
這也算是技術討論?這也算是正面回答?簡直就是放屁。計量法哪條哪款賦予了你規家政府這么牛逼的權力呀?
企業申請授權難道說政府就必須聽從企業的要求,非授權不可嗎?如果只要企業申請,政府就必須授權,那就不是授權而是備案了。
企業申請沒有道理嗎?不是依法申請嗎?政府不需要依法受理嗎?不需要審理嗎?拒絕授權不需要給出理由嗎?那要將對企業授權的內容寫進《計量授權管理辦法》干什么?法規制定者吃飽了撐著是不是?看看《計量授權管理辦法》是如何說的吧:
企業符合第五條之規定,向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授權申請合不合法?政府可以不執行第八條之規定嗎?可以無理由拒絕受理嗎?政府接受申請后不需要執行第九條之規定對申請單位進行考核嗎?可以不給任何理由拒絕授權嗎?拿不出任何站得住腳的理由,你“混九規”就是一十足的“牛逼無賴”。
“國防軍工系統,就沒有所建計量標準通過了考核而不授權的”只能適用于國防軍工系統,那是系統內部的管理規定,不是計量法所說的強制檢定。
國防軍工系統內的強制檢定計量器具不是計量法所說的強制檢定,那是什么?這些強檢器具都是誰檢的?國防軍工計量管理條例本身就是依據計量法,并在計量法的基礎上制定的,肯定要嚴于計量法。滿足計量法未必能滿足國防軍工計量管理條例,滿足國防軍工計量管理條例通常都能滿足計量法的要求。什么叫“早晚有一天要實現”啊?早就是這么實施與執行的,用得著你這位“混九規”來杞人憂天嗎。
“地方政府的確喜歡在黑道上玩弄權術”的語言是不是說的太過分,太惡毒了點?地方政府根據屬地內的實際情況和需求,依法對申請授權的企業進行考核和審批,履行對該企業授權或不予授權的職責,在此人嘴中哪一點竟成了“的確喜歡在黑道上玩弄權術”了?這不是對政府的攻擊又是什么?
只允許你把政府抹得這么黑,難道還不允許我說政府被你抹得這么黑嗎?上面第一幅截圖中紅線標示的,從你這位“學術流氓”口中說出來的那句話,不是黑道上玩弄權術是什么?
大家千萬不要被這位本論壇公認的“學術流氓”、“忽悠大師”的東扯西繞答非所問給忽悠了,尤其是新量友。真要深入談技術,此人向來就是施展不舉證、不演示、正經歪念的惡劣學風,回答問題說了跟沒說一樣。大家可以繼續欣賞這位“忽悠大師”的表演,看他能說出多少有技術含量的東西,看他哪一次是真正正面回答了我的問題。
羅羅諾亞索隆 發表于 2018-7-9 17:50
強檢的不可以,需要授權你才能自己檢。
您的觀點沒有人否認,現在爭論的焦點是:符合對企業內部強檢器具實施強制檢定條件的企業,向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授權申請,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是否有權力有法不依,是否可以不說明原因的拒絕受理,是否可以不給出理由的拒絕授權?
237358527 發表于 2018-7-12 16:00
你說的都對,憲法還規定,公民有言論自由了。要不你去政府試試?
需要試什么?我本身就是來自企業的,我們單位的壓力表,無論是否強檢,只要在本企業所建壓力標準的能力范圍內,都是自檢的。幾十年了,無數次的外審,從來就沒有聽審核員說個“不”字。我所接觸的企業,符合條件的,也沒聽說政府有那么牛逼的拒絕授權。本主題討論沒有一人說出哪家企業向哪家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提出了“強制檢定”的申請,說出了哪家政府不受理給出的正當理由,說出了哪家政府不授權給出的正當理由。只聽到那位“混九規”牛逼無賴說“政府說你行你就行,說你不行你就不行,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力。”這叫什么玩意兒嘛,這也叫“理由”?這也叫“依據”?這也叫“證據”?這也叫“公平”、“平等”的技術討論?分明就是存心嚼舌攪局。
84樓的“混九規”在這里嘚瑟什么?看看《國防計量監督管理條例》和《國防科技工業計量監督管理暫行規定》是怎么說的吧:
《國防計量監督管理條例》第八條 國防計量技術機構分為三級:
(一) 經國防科工委批準設置的國防計量測試研究中心、計量一級站為一級,負責建立國防特殊需要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負責國防計量量值傳遞和技術業務工作;
(二) 經國防科工委批準設置的國防計量區域計量站、專業計量站和軍工產品研制、試驗、生產、使用部門批準設置的計量站為二級,接受一級計量技術機構的業務指導,負責建立本地區、本部門的最高計量標準器具,負責本地區、本部門國防計量量值傳遞和技術業務工作;
(三) 經國防科工委計量管理機構考核認可的軍工產品研制、試驗、生產、使用單位計量技術機構為三級,接受一、二級計量技術機構的業務指導,負責建立本單位最高計量標準器具,負責本單位計量技術業務工作。
第九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國防科技工業系統所屬的國防計量技術機構,執行本系統內的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
軍工產品研制、試驗、生產、使用部門和單位生產民品的,其各項最高計量標準器具和列入國家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根據有利生產、方便管理的原則,可由國防計量技術機構執行強制檢定,也可按經濟合理,就地就近的原則送當地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執行強制檢定。
國防計量技術機構承擔本系統以外的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由國防科工委和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統籌規劃,根據實際需要,按規定分級授權,并接受同級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的監督。
《國防科技工業計量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第十四條 軍工企業事業單位,根據所承擔科研、生產和服務任務設置的計量技術機構,在業務上接受國防科技工業計量測試研究中心、專業計量站和區域校準實驗室的指導。其職責是:
(一) 貫徹執行國防科技工業計量工作的方針、政策及規章,提高設計、工藝及管理人員的計量意識;
(二) 負責本單位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校準、測試工作;
(三) 確保在用計量器具及專用測試設備的量值準確和測量數據可靠。
請問這位“學術流氓”,本單位對自己所使用的強檢器具進行檢定,違法了嗎?這兩部國防軍工行業法規違反計量法了嗎?你把“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看成神仙了吧,即便是《計量法》送審稿第十二條(建立企事業單位計量標準)也只是說“經計量行政主管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啥時候強制規定了必須要由“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啊?
aux8180 發表于 2018-7-14 23:21
憋不住說兩句:
1、公司企業建標項目,如果沒有授權,確實不能檢定強檢的器具,電能表就是一個很好的案例; ...
謝謝您的善意規勸。我從來沒有說過企業內部開展強制檢定不需要授權,我早就說過授權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地方的,需要另行提交授權申請,另一種是國防軍工的,其所建計量標準通過了上級計量行政主管部門的考核即為授權(不分強檢與非強檢),并且將證據都以截圖方式曬出。這樣的技術交流方式不公平嗎?不平等嗎?我只說軍工不說地方的嗎?哪里錯啦?相反,規某人一貫答非所問、不舉證、不演示的施展惡劣學風,這已不是我個人之見。難道他拿不出任何證據的說“政府說你行你就行,說你不行你就不行,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力”的觀點您也認同?是不是認為我說錯了,不該說?是不是認為我77樓曬出的截圖證據是答非所問,冤枉了他?
現在爭論的焦點是:企業符合對內開展強檢的條件,向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授權申請,政府是否可以牛逼的不給理由的拒絕受理?是否可以不說明原因的拒絕授權?您可以表達自己的觀點,您也可以站在我的立場對他的觀點進行反駁,如果您認為他的觀點正確,認為我的觀點哪里不對,您也可以站在他的立場對我的觀點進行反駁。他不正面回答您可以幫他正面回答,他不舉證您可以幫他舉證,這樣也就不會給這位“學術流氓”以施展惡劣學風的機會了。如果您親自參與了這種深入的技術辯論,相信您的感受就不是這個樣子。誰都愿意看到正常的技術討論,我也在很努力表達自己的觀點與看法,盡可能以證據事實舉證的方式來支持自己的觀點,或反駁對方的觀點。可有人不這么認為,你說他錯他從不認錯,你讓他舉證他從不舉證,你讓他演示也從不演示,要么就偷換概念的正經歪念曲解原意,要么就東扯西繞的答非所問,要么就篡改法規原文斷章取義,要么就信口開河的胡編臆造。您是不是也認為這是“公平”、“公正”、“平等”的技術交流?是不是認為對這種毫無學術道德底線的惡劣學風也要忍氣吞聲任其囂張?是不是發現明顯錯誤的觀點也不需要指出,任其忽悠誤導新量友?說老實話,我做不到。
論壇誰付出了很大的心血,誰是惡劣學風的始作俑者,的確是有目共睹,也相信會自有公論。
第一,我已經多次重申,這里是計量論壇,不是罵街擂臺,如果85樓真的想搞清楚企業建標了是否就可以開展內部強制檢定的問題,就請不要罵街,如果一定要罵街,就請去罵街的場所展示你的罵人水平。
用得著你這位“學術流氓”在這里多次重申嗎,這里是國防計量論壇,不是你規家惡劣學風的演技場,要想施展演技,就滾出論壇,上你們規家演去。
第二,本主題帖討論的問題是“建標后強檢的壓力表可以自檢嗎”,請用現行計量法及其子法規或政府計量行政管理部門的文件加以回答,少拿不著邊的東西胡攪蠻纏,來干擾討論。軍工系統的內部檢定按軍工系統的計量管理規定,不受計量法約束,但強制檢定是計量法的規定,如果是“強制檢定”必受計量法約束。
你算老幾呀。國防計量論壇不可以談國防軍工的法規嗎?你有什么權力來限制呀?不想聽國防軍工的就滾出本論壇。樓主說了他們單位是非軍工嗎?我告訴他國防軍工可以不行嗎?國防軍工系統的計量管理規定你憑什么說“不受計量法約束”呀?狗屁不懂。
第三,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依法依規對企業開展企業內部強制檢定進行授權,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授權,也可以不予授權,沒有企業申請政府就必須授權的說法,所謂“政府是否可以牛逼的不給理由的拒絕受理?”純屬對政府的污蔑和惡毒攻擊。
我說了“政府必須授權”嗎?我沒有說“政府不授權應給出理由”嗎?“政府說你能就能,說你不能你就不能,這是計量法賦予的權力”這是從誰嘴里吐出來的?計量法哪條哪款這么規定的證據呢?你不就是對企業的極端仇視,極力將政府形象肆意抹黑。
第四,衡量是否“公平”、“公正”、“平等”的技術交流,底線是相互尊重,禁止打棍子、戴帽子、挖苦諷刺和罵街,如果連最基本的道德品質和禮貌都不顧,甚至在公眾媒體上公然多次發誓誓死將罵街進行到底的人,這種人的行為難道是“公平”、“公正”、“平等”的技術交流?
你東扯西繞尊重誰啦?你答非所問尊重誰啦?讓你舉證你不舉證你尊重誰啦?斷章取義、偷換概念、無中生有、正經歪念、蠻不講理、造謠誣陷,自己同樣是滿口污言穢語,卻厚皮老臉的充當“文明居士”。不僅人品道德缺失,而且連最起碼的學術道德底線都沒有。
不要在這里挑撥離間,我與86樓量友的對話正常得很,絲毫沒有對罵的言語。我說的哪句話讓86樓的量友得到的回報“不堪想象”啊,你這個臭不要臉的東西。我從來沒有說過“誓死將罵街進行到底”這樣的話,有種把截圖貼出來。我警告你混九規,少在這里編造謠言進行誣陷。聽好了,我多次說過的是“誓將罵‘學術流氓’進行到底”。下次要舉證,就請直接到這里來COPY我的原話,懂不懂?一句“說老實話,我做不到”的話,的確是刺痛了你這位“學術流氓”的七寸神經。
關于軍工系統以外的企業建標后沒有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的授權是不能開展內部強制檢定的,這是計量法和國家計量授權管理辦法的規定,計量授權管理辦法的第四條(三)明確做出了規定,是毋容置疑的。
《計量授權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三)款之規定誰質疑啦?該條款有“政府說你能就能,說你不能你就不能”的意思嗎?那還要第五條“申請授權必須具備的條件”干什么?那還要第六條第(四)款、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干什么?這些條款你怎么不去看呀?你怎么不說呀?誰在存心故意忽悠誤導新量友,不言而喻。
樓主本主題的標題是“建標后強檢的壓力表可以自檢嗎?”我說軍工企業可以,地方民企需要申請授權,錯了嗎?你老在這里阻擾說軍工,啥意思?軍工跟你有八輩子仇還是怎么的?你是樓主他爹呀?人家是不是軍工企業人家自己不會考慮呀,用得著你在這里一而再再而三地阻擾我告訴人家軍工單位可行嗎?你也太稱王霸道不識相了吧。軍工行業檢自用的強檢壓力表的單位那么多,都沒有專門的《強檢授權證書》,有哪家違法啦?點兩家出來給我看看。“國防計量技術機構承擔本系統以外的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這根本就不是對內開展檢定任務,也拿出來扯蛋。
第一,這里是計量論壇,不是罵街擂臺,這個事實的確沒必要在這里多次重申。
這種屁都不知放了多少回了,到現在還在放。你認為我在罵街,你干嘛要學我罵街呀?臭婊子。你不一天到晚不厭其煩的把自己打扮成“文明居士”嗎,原來是“既要做婊子又要立牌坊”。
第二,本論壇中每一個量友都是計量戰線上的普通一兵,每一個人都是平等的,都算不上“老幾”。只有極少數罵街磚家自認為自己了不得,自認為自己可以算得上老幾,可以高人一等,可以任意給別人戴帽子,可以對任何人打棍子,可以放肆地挖苦諷刺和罵街。
罵街磚家沒有,罵“學術流氓”的到是不少。相比你這個空前絕后的“獨孤丁”來說,不知要多上多少倍。我給誰帶帽子啦?對誰打棍子啦?除了對你這位毫無學術道德底線,成天攪屎、招罵、找罵、欠罵的“學術流氓”進行無情的鞭撻之外,沒做任何違法非分之事。你不就是拿不出任何事實證據,編造這些莫須有的罪名給我戴帽子、打棍子嗎,不照樣在學你眼中的“罵街”嗎。不要在這里重三道四的放這些沒用的屁啦。
現行計量法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國防科技工業系統計量工作的監督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依據本法另行制定”,提出的“國防軍工系統的計量管理規定你憑什么說‘不受計量法約束’呀?”的問題,請自己去理解。
計量法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和國防科技工業系統計量工作的監督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依據本法另行制定”,這也叫“不受計量法約束”,你的語文水平的確是“高”啊,你的確就是“懂個屁”。
第三,你說了“政府必須授權”嗎?說了“政府不授權應給出理由”嗎?請自己回頭看自己的帖子。但企業的實驗室要進行強制檢定必須經政府授權是我說的,因此,“政府說你能就能,說你不能你就不能,這是計量法賦予的權力”,企業的實驗室不能以建標了為由自作自畫未經政府授權私自開展強制檢定,哪怕是內部的強制檢定都不行,這都是我的觀點。這個觀點你可以反對,可以批駁,但你無權扣帽子,無權在公眾媒體上罵大街,無權侮辱人格。
看什么帖子呀?你有種就將截圖曬出來,拿不出證據你就是造謠誣陷。我反對,我批駁,我讓你舉證你舉了嗎?我問你企業符合內部開展強檢的條件,向政府提交授權申請,你給出了不受理的理由了嗎?給出了不授權的理由了嗎?是不是你有權不舉證證明自己觀點正確?是不是你有權采取東扯西繞答非所問的挑釁對方學術尊嚴的方式參與技術討論?你做不到,憑什么我不能罵你這個“學術流氓”呀?
第四,衡量是否“公平”、“公正”、“平等”的技術交流,底線是相互尊重,禁止打棍子、戴帽子、挖苦諷刺和罵街,如果連最基本的道德品質和禮貌都不顧,甚至在公眾媒體上公然多次發誓誓死將罵街進行到底的人,其行為談不上“公平”、“公正”、“平等”的技術交流,這也是我的觀點。我相信絕大多數量友是贊成的,盡管有罵街惡習的人極力反對,但容不得罵街磚家耍橫。
這純粹就是婊子立牌坊。
第五,誰也沒有阻擾你說軍工,既然你知道樓主本主題的標題是“建標后強檢的壓力表可以自檢嗎?”并沒有特指軍工,如果你不愿意談計量法的規定,一定要用軍工計量的規定轉移話題,發表檢定可以不經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的授權的觀點,那就應該強調一下“在軍工系統內”的檢定,不要借軍工的名義誤導大家不經政府授權就可以進行內部強制檢定。
搞搞清楚,是我不愿意談計量法,還是你不愿意談軍工。我沒有談地方民企與國防軍工的區別嗎?你什么時候談了軍工啊?是我誤導大家還是你故意隱瞞軍工的情況忽悠大家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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