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統一推行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認證實施意見》(國認證聯[2010]28號,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的要求,國家認監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即將啟動國家統一推行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認證(以下簡稱“國推污染控制認證”)試點工作,現將從事國推污染控制認證/檢測活動的認證機構/實驗室(以下簡稱“實施機構”)的確認要求及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認證機構的確認要求
認證機構依法設立且污染控制認證業務已得到批準。
二、實驗室的確認要求
1.依法設立、具有獨立的法人資質,具備獨立開展國推污染控制認證產品檢測相適應的技術能力;
2.具有長期的電子信息產品檢測經驗,從事污染控制檢測工作3年以上或過去一年出具污染控制認證檢測報告100份以上;
3.截止至本公告發布之日,國推污染控制認證適用的檢測標準(或等同的國際標準)全項目通過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認可和資質認定(計量認證);
4.在申請前6個月內無不良記錄;
5.本單位的法人性質、產權構成以及組織結構能夠保證其公正、獨立地實施檢測活動;
6.具備承擔相應產品認證檢測活動所需的全部設備、設施;
7.參加過2010年國家認監委組織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實驗室比對摸底工作,且綜合成績優良;
8.具有良好的檢測客戶資源和市場影響力,能夠在國推污染控制認證后續采信等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9.能夠通過被確認從事國推污染控制認證的認證機構的評審確認并獲得認證機構的聯合推薦(本條款不涉及申請書/申請文件內容,無需單獨提供材料)。
三、確認程序及相關要求
1.認證機構確認程序如下:
?。?)認證機構向國家認監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遞交確認申請書及申請文件;
?。?)國家認監委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對認證機構進行確認;
?。?)國家認監委公布國推污染控制認證機構及業務范圍。
2.作為認證機構開展認證服務的檢測資源,國推污染控制認證實驗室確認程序如下:
?。?)實驗室向國家認監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遞交確認申請書及申請文件;
?。?)認證機構確認結果公布后,由已獲得確認的認證機構依據申請書及申請文件對實驗室的能力進行評審,并將評審結果聯合推薦至國家認監委、工業和信息化部;
?。?)國家認監委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對認證機構做出的實驗室推薦結果予以確認備案;
(4)國家認監委公布國推污染控制認證檢測實驗室及業務范圍。
3.各機構需認真填寫確認申請書及申請文件。申請書及申請文件申報接收截止時間為:
2012年4月27日17:00前。
4.國家認監委、工業和信息化部將綜合考慮國推污染控制認證工作推進情況、實施機構工作質量、認證/檢測工作業務量等因素對實施機構進行動態調整和管理。
5.提交申請書的具體聯系方式詳見附件中申請書正文。
附件:國家統一推行的電子信息產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認證認證機構、實驗室確認申請書及申請文件.doc 認監委 工信部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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