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凡是向社會出具具有證明作用的數據和結果的實驗室、檢查機構和食品檢驗機構,必須依法經資質認定。
2011年取得國家認監委資質認定的實驗室、檢查機構和食品檢驗機構共698家次(包括首次認證、復查換證和證書變更三種類型),其中,實驗室652家,檢查機構19家,食品檢驗機構27家,現予以公布。上述實驗室、檢查機構和食品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具體業務范圍和依據標準以其資質認定證書和證書附表為準。
特此公告。 附件:1.2011年取得國家認監委資質認定的實驗室名單.xls 2.2011年取得國家認監委資質認定的檢查機構名單.xls 3.2011年取得國家認監委資質認定的食品檢驗機構名單.xls (附件請從國家認監委網站公告欄下載)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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