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認監委2008年第17號公告《良好實驗室規范(GLP)原則》(試行)和《良好實驗室規范(GLP)符合性評價程序》(試行)的有關要求和程序,經國家認監委組織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中心進行復評價,現繼續批準上海化工研究院檢測中心為國家認監委承認的符合良好實驗室規范(GLP)的實驗室,該實驗室可以在化學品“理化性質測試”、“毒性研究”、“致突變研究”、“水生和陸生生物的環境毒性研究”、“水、土壤和空氣中行為學研究”以及“生物富集試驗”等方面開展GLP測試研究,并出具GLP測試研究報告。
上海化工研究院檢測中心的GLP實驗室資格有效期至2015年01月12日。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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